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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有歌手表示從未收到過任何的版權費一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有關負責人12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對此作了解釋。
這名負責人表示,卡拉OK版權使用費分配對象包括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所管理的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以及音集協所管理的音樂電視作品(俗稱MV)的著作權人,一般包括擁有MV版權的唱片公司和從唱片公司手中購得版權的版權代理機構。歌手屬於表演者,本身並不是詞曲的作者或者影像部分的權利所有人,自然不能參與音樂電視作品的後期收益分配。要求證音集協收取的版權費去向,應該向音樂電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即唱片公司或版權代理機構求證,而非歌手。
該負責人介紹,音集協在籌備期間,按照國家版權局2006年第1號公告,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開展卡拉OK收費工作。2008年6月24日,音集協正式成立,之前以中國音像協會名義開展的收費工作全面由音集協接手,2008年10月,音集協開始委托天合集團公司執行收費。目前,音集協成立後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權費尚未分配,要等全體會員大會召開後,由會員大會制定分配規則。而隨著收費工作的逐步進行,管理費的收取比例也會逐漸下調。
對於歌手是否有權直接從音集協獲得版權費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郭禾表示,MV作品在法律上歸屬於『電影以及以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此類作品的著作權人是制片人,不是表演者。表演者無權直接從卡拉OK歌廳收取使用費,只能通過與制片人協議約定,從制片人處獲取收益。
此外,關於管理費提取比例問題,郭禾表示,音集協是會員組織,只要會員認可,同時又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就是可行的。目前,我國的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工作還處在起步階段,暫時的管理費比例高可以理解,但應當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隨著收費額的增加逐步調低管理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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