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聞
調查稱房款由局長太太所出
據《南方都市報》5月13日報道,浙江金華市首次就網絡熱議的“浙江金華一公安局長僱人在別墅區挖井引爆煤氣管”事件作出迴應。
據金華市紀委11日上報浙江省公安廳的一份調查報告認爲,經過對網民熱議的“東陽市公安局長爲何買得起別墅”等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未發現東陽市公安局長俞流江利用職權爲自家購買該排屋謀取利益,其聯體排屋的購置支出爲其妻金偉錦的企業經營所得。
|
| 火焰有七八米高 |
-直評
局長別墅戳在政策空當裏
迴應一出,網絡上質疑噴涌如潮,聯想到該事件發生之初,金華有關方面不是公佈俞流江的財產,而是將有關評論和新聞從網上撤下,現在這樣的解釋的確讓人想不質疑都難。但我逐字逐句看了這條迴應,再對照我國近年來出臺的有關政策法規,卻覺得金華紀委的迴應無懈可擊。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的規定,俞流江並不違法,因企業是其夫人辦的。俞流江似有爲其妻提供便利之嫌,可他是公安局長,他老婆的企業賣的是工具配件,而不是警務用品,也很難說他利用職務之便提供了什麼。
說到這裏,大家都明白了吧,“公安局長坐擁四五百萬元別墅”的確很扎眼,但它就戳在我們的政策空當裏。所謂法無禁止即可爲,誰也擋不住人家局長的老婆有本事。只是話說到這個份上,我卻不免又要提到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了——如果金華市早就實行了這個制度,各位官員及其直系親屬的工作和收入情況早就大白於天下,還會“引爆”這樣的新聞嗎?由此,我們更加堅信,推行財產申報制度不是鉗制官員,而恰恰是對他們的保護,是該行動了。文/高立學
-求是
由俞局長想起周久耕
浙江省公安廳的調查報告,三下兩下就把網友針對俞家購買別墅提出的所有問題都“洗白”了。
這份調查報告披露後,網友仍然有許多質疑,比如,既然俞流江一家清白無瑕,爲何浙江媒體關於“公安局長別墅大火”的報道全部被從網上撤下?這背後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祕密?已有報道證實俞流江的哥哥爲金華市政法委書記,這對調查結果有沒有影響?
金華市紀委當然需要對俞流江買別墅事件作出迴應,甚至可以說,他們也有權爲俞流江做辯護,但是,他們的迴應如此滴水不漏,反倒讓人有些不敢相信了。
由俞流江不由得想起了南京的“天價煙局長”周久耕。兩人都不顯山不露水積攢下了鉅額財產,都因爲“意外事件”暴露了家底,都受到了網友的“人肉搜索”。最有意思的是,周久耕一開始被曝光抽“天價煙”後,有關方面也是旗幟鮮明地站出來,對網友提出的質疑逐一反駁,說周久耕根本沒有親兄弟,何來“房地產商弟弟”;周久耕只有一個女兒,何來做建材生意的兒子;周久耕抽的“九五至尊”是單位的招待用煙,不能證明他有非法收入,買得起“天價煙”;網友稱周久耕戴的“江詩丹頓”手錶,其實是一塊價值1080元的普通手錶,云云。
後來的結果人所共知了——儘管有關方面曾經爲周久耕全面“洗白”,但進一步的調查證實,周久耕遠非清白之人,而是一個擁有3處房產、涉嫌貪污受賄200萬元的貪官。
想想昨天的周久耕,看看今天的俞流江,回味當初有關方面力挺周久耕的說辭,再仔細研讀金華市紀委的調查報告,複雜的感覺難以言述。我只能說,當初有關方面爲周久耕的“洗白”不是最終結論,現在金華市紀委出具的調查報告,也不能是“公安局長買別墅”事件的最終結論。對於後者,應當立即啓動更高級別的調查,並繼續借助網絡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力量,纔有望得出真正紮實可靠、令人信服的結論。文/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