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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浙江東陽市公安局長買別墅事件呈擴大態勢,事情的起因據傳是該局長僱人在別墅區挖井時,不慎引爆煤氣管,由此事件得以曝光。最新消息是,金華市紀委證實,東陽市公安局長俞流江未利用職權購買排屋,房屋系俞的妻子所購。(據5月12日新華網)
金華市紀委給的解釋頗讓人哭笑不得,甚至有種搞笑的意味,我們不妨試着來分析一下當地紀委發佈的調查報告:公安局長的妻子A與自己的哥哥B合作成立了某工具配件廠,註冊資金68萬元,A以資金入股,出資50萬元,佔80%股份;B以技術入股,佔20%股份,但B負責生產經營,請注意,這50萬元全部來自親戚借款,也就是說,A本人實際並未出資一分錢,卻是絕對大股東,更關鍵的是,企業的日常經營均由B掌控,通俗上講,A只是一個“甩手掌櫃”,並不參與企業的具體事務,目前該企業每年有六、七十萬元的個人淨收益,據此,紀委的結論是“此幢聯體排屋購置支出爲A的企業經營所得”,如此曲折的求證,其實只爲了撇淨公安局長與這座價值四五百萬別墅的干係,但一句輕飄飄的“未發現俞流江利用職權爲自家購買該排屋謀取利益的問題”能夠讓網民信服嗎?這樣前後不搭界的解釋豈非越描越黑?
我倒不是說公安局長的妻子不能購買,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而是說,當地紀委給的解釋實在過於牽強,公安局長的妻子購買別墅,公安局長怎會不知道?又怎會沒有一點干係?一個公安局長是否清廉,不是說出來的,也不是評出來的,而是一套官員任職透明機制的必然結果,如果俞局長肯向媒體曬一下個人的收入,恐怕就不會有這麼大的爭議了。
別把網民當弱智!從“正龍拍虎”到躲貓貓、做噩夢事件,個別公安部門、政府機關一次次挑戰網民的智商,認爲幾句無關痛恙的解釋就能夠堵住網民的嘴,豈知,在這個網絡盛行的時代,沒有什麼能夠逃脫網民的法眼!(王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