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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事發現場,人們在路邊人行橫道標誌杆上繫上了黃絲帶。
新聞警方提請批捕飆車男
5月7日,年僅25歲的浙大畢業生譚卓在杭州市區穿越馬路時,被一輛狂飆的三菱跑車撞飛,因搶救無效死亡。
5月8日凌晨,事件在網上曝光,網友一片大譁,對肇事者及其父母進行“人肉搜索”。
5月8日,杭州市市長蔡奇批示:“這是一起駭人聽聞的慘劇,市交警支隊要很好分析,進一步採取措施,嚴禁違法超速行車。對肇事者要依法嚴處。痛下決心,徹底解決違法超速行駛問題。”
5月8日下午,杭州警方根據肇事者供述,稱肇事車速度爲70碼,激起網友一片質疑。
5月8日晚,數千人自發聚集到事發現場,悼念譚卓。
5月9日,肇事者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10日,杭州公安局表示,將以法律爲準繩公正辦理此案,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5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負責人介紹,爲客觀、公正、科學地判定肇事車輛涉及的超速行駛和車輛改裝問題,公安機關已委託浙江藍箭產品質量司法鑑定事務所進行鑑定。
5月14日,事故鑑定報告發布,車速70碼結論被推翻,事故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速度在84.1km/h~101.2km/h範圍,且肇事車輛的發動機進排氣系統、前照燈、懸掛、輪胎與輪輞、車身內部已在原車型的基礎上被改裝或部分改裝。
5月15日,杭州公安局向檢察院提請逮捕肇事者,並就之前70碼的說法致歉。
本報訊(特派杭州記者曾向榮)昨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就“5·7”交通肇事案舉行了新聞發佈會。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常務副局長鄭賢勝就公衆普遍關注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並就“70碼”(即70公里/小時)的說法向公衆道歉。鄭賢勝說,犯罪嫌疑人胡斌已於當天被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肇事者胡斌承擔全部責任
鄭賢勝首先通報了“5·7”交通肇事案的偵辦情況。他介紹說,5月7日20時08分許,肇事者胡斌(男,20歲,杭州師範大學體育系學生)駕駛小型轎車(車牌號爲浙A608Z0)與孔偉偉、袁小波分別駕車到西城廣場看電影。在途經文二西路南都德加西區路段時,胡斌駕駛的車輛撞上由南向北行走在人行橫道上的譚卓(男,25歲,戶籍所在地爲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創業路1號9幢-2,杭州依賽通訊公司員工),造成譚卓死亡。事故發生後,杭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查明:胡斌有超速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爲,且在駛經人行橫道時未對行人採取停車或減速讓行的措施,已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5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對胡斌執行刑事拘留。
鄭賢勝說,公安交警部門已認定胡斌在該起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受害方譚卓無責任。
鄭賢勝稱,杭州市公安局於5月15日對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70碼”的說法不嚴謹不妥當
對於引起公衆廣泛質疑的交警最初認定胡斌車速爲“70碼”的問題,鄭賢勝說:“交警部門引述肇事者和同伴關於70碼的說法,是不嚴謹、不妥當的。對由此造成的誤解,我們表示歉意。”
關於胡斌是否“飆車”的問題,鄭賢勝表示,根據證人證言、嫌疑人供述、視頻資料和鑑定結論,胡斌有嚴重違法超速行駛的行爲。“對城市道路發生的飆車、非法改裝車上路等嚴重危害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爲,我們將始終堅持依法嚴管重罰。”鄭賢勝說。
當地警方還公佈了肇事車輛行駛軌跡監控視頻。另據透露,犯罪嫌疑人胡斌對於“5·7”交通肇事案鑑定報告明確表示沒有異議,受害者家屬到目前爲止尚未表態。
市委書記:譚卓遇難我有責任
將以“鐵腕”從嚴從快查處
昨日,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王國平在杭州網與浙江在線聯合舉行的“民主促民生”網絡訪談中,迴應了網友對“5·7”交通肇事案的關注。
王國平說:“譚卓的不幸遇難,我作爲市委書記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市委、市政府將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此事,並且嚴防此類悲劇在杭州重演。”
王國平表示,杭州市委、市政府已經明確要求執法部門立即開始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查處飆車、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對擅自改裝、變動機動車發動機、排氣管等裝置的行爲,嚴懲不貸,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曾向榮)
警方解釋:
是否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由法院最後定奪
當記者問及爲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請逮捕胡斌時,鄭賢勝解釋說:“這主要根據的是現階段所獲取的相關事實和證據。胡斌到底構成什麼犯罪,最終要以法院判決爲準。”
有律師對記者分析說,檢察機關是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起訴,要看案件是否符合該罪名的構成要件。如果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即使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法院也會這麼判。(曾向榮)
兩罪量刑大不同
危害公共安全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成都案例:
飆車致一死五傷
車主被訴“危害公共安全罪”
4月26日晚,富家子弟蔣佳君醉酒後駕駛一輛無牌照“悍馬”製造了一起連環撞車事故,並肇事逃逸,造成一死五傷。當地警方以蔣佳君涉嫌“交通肇事罪”爲由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但成都高新區檢察院決定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蔣佳君。
辦案檢察官介紹了作此涉嫌罪名變更的4個理由:醉酒駕車;超速行駛,二環路機動車限速60公里/小時,而案發時嫌疑人所駕車速高達80至100公里/小時;駕車連續衝撞,造成嚴重後果;嫌疑人的“瘋狂”行爲,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
有法律人士稱,成都飆車案可以被視爲杭州飆車案的示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