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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連續多日重點報道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一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網上關注熱度不減,而令人有些意外的是,相比於前一段時間幾乎是眾口一詞地對羅的同情,對造假王家的譴責,近一兩天風向有變,不少網站的論壇上出現了『反羅擁王』的帖子。對此,有人指出是網絡專業槍手所為。
除羅彩霞案外,發生在杭州的飆車致死案也在網上熱得一塌糊涂。某著名門戶網站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九成以上的網民支持嚴懲肇事車手。還有近日發生在湖北巴東縣的賓館女服務員因拒絕色情服務而將客人刺死案,網上也是一片叫好聲。
這幾年,網民的力量不斷凸顯,網上發帖、人肉搜索成了網民表達觀點、參與案件審理的重要方式。前不久『躲貓貓』事件中,網民不但全程關注甚至還組成小組親赴案發地實地調查,而當地的公檢法部門也給予了全面的配合。我的一位律師朋友戲言:中國的司法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我們正在出現規模空前的『陪審團』。
說到『陪審團』倒讓我想起了著名的『辛普森案』。這位著名的橄欖球明星涉嫌殺妻案曾在十多年前轟動全美,被稱為是美國建國二百餘年來最受關注的世紀審判。按照美國的司法制度,重大刑事案件都要組成陪審團由其裁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法官的職責一是維持法庭秩序,保證控辯雙方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二是在陪審團裁定被告有罪的情況下,根據法律和以往判例量刑。在辛普森一案中,由12名隨機抽取的普通公民組成的大陪審團在漫長的審理過程中必須實施與外界的全隔離,他們甚至不能看電視、看報紙,怕的就是受到輿論的左右而影響自己的判斷。最終,辛普森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逃過了一劫。而根據裁決前的民意調查,三分之二以上的美國人認為他就是凶手。
美國的司法制度是很復雜的,並非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楚,尤其是它的刑事審判和民事審判更是從適用法律到證據采信,再到陪審團裁定的比例要求都差異很大,像辛普森便在隨後的民事訴訟中敗北,被法庭判罰巨額賠款,至今仍是一個『大負翁』。我也不認為以陪審團和判例法為主要特點的美國司法體系就完美無缺或優於其他司法體系(如大陸法系),但它的一些做法的確具有一些借鑒作用。
回到國內,頂替門也好,飆車門也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尺度和評判標准,對於這樣的熱門案件找個途徑(如網上發帖)說上幾句完全正常,這是公民的權利。說實話,我對這兩個案件也有自己的看法,關鍵在於,這種個人的看法甚至是所謂的『民意』、『公論』都不應該影響到法庭的依法審理。像『頂替門』中如果真有槍手公司『頂風作案』也無太大關系,而像『飆車門』中那種幾乎人神共怒,一致聲討,非嚴懲不足以平民憤的情況就應引起警醒。其實,在真正的法制社會裡是不應總是出現『從重、從快』、『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這種語境和氛圍很可能會影響到司法審理的公正性。至於像飆車案肇事者該以何種罪名受審也是公訴機關的事,如果社會普遍認為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過短,不足以相抵該案的惡劣影響,也就是大家認為的罪罰不抵,那麼此時此刻該做的是對現有法律的修改完善而不是激於義憤而去另找罪名。
總之,民意、公理固然是輿情的一種表現,但不能乾擾更不能代替法律,網民在網上表達觀點也無可厚非,但不能形成無形的庭外陪審團,這不是對大家的不尊重,恰恰相反,嚴格依法辦事纔是對每個人應有權利的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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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公理固然是輿情的一種表現,但不能干擾更不能代替法律,網民在網上表達觀點也無可厚非,但不能形成無形的庭外陪審團,這不是對大家的不尊重,恰恰相反,嚴格依法辦事纔是對每個人應有權利的最大的尊重。”
說得很對,但前提是:在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
在一個法制不健全或者說正在建設中的國家,以權代法是到處可見的,有權有錢者擁有天然的優勢,這時,輿情可以起到一種制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