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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個月來,廣州市海珠橋上接連上演了12場跳橋秀。最近一次發生在5月21日,自稱『因被長期拖欠450萬元工程款,債主上門催債,致使他無家可歸、妻離子散』的中年男子陳富超攜帶橫幅標語爬上海珠橋頂,在僵持5個小時之後,一名60多歲的老伯賴健生突然爬上橋頂,將陳富超推下橋,致其重傷。事後,陳富超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賴健生涉嫌故意傷害罪,兩人均被刑事拘留。(據5月24日《廣州日報》報道)
跳橋秀、跳樓秀不是新鮮話題,『推人老伯』的出現,纔使得這個讓人感到疲勞的話題變得異常新鮮。賴健生的行為無疑應該受到譴責和懲罰;而『跳橋秀』主要當事人陳富超因被拖欠的巨款長期無法追回,而采取跳橋的極端措施,雖然值得理解與同情,但其後果確是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公共秩序,至於是否確實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那得以法律為准繩,由法院作出合理公正的判決。
對於跳橋秀、跳樓秀,一個被重復了無數次的觀點是,要變『堵』為『疏』,查找跳橋秀、跳樓秀背後的原因及根源,積極為跳橋、跳樓者排懮解難,防跳橋、跳樓於未跳。這樣的觀點我極力贊同,但現實往往令人不敢樂觀,我們注意到,不光是廣州市,其他地方上演跳橋秀、跳樓秀時,來勸說的、解救的以及進行事後處理的,除了民警就是武警,除了水警就是消防官兵。而對於警方而言,將跳樓、跳橋者安全地弄下來是他們唯一的目標,對擾亂公共秩序者進行處罰是他們的後續任務,至於跳橋者有多大冤屈,有什麼難處——他們想管也管不了。
這個時候,相關政府部門到哪裡去了?能管事的各級領導到哪裡去了?從制度文本上看,我們有很多為民眾提供救濟的渠道,有很多為群眾排懮解難的機構,為什麼在跳樓秀、跳橋秀一再上演時,這些渠道都發揮不了作用,這些機構都無聲無息,而只把警方推到第一線呢?
我相信,跳樓者也好,跳橋者也罷,他們站在樓頂或橋頂上時,最想見到的人肯定不是警察,而是最想見到能管事、能為他解決問題的相關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我更相信,他們此前通過正常渠道向各個部門提出的訴求如果受到重視,讓他們看到了解決的希望,他們斷然不會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遏制跳樓秀、跳橋秀,僅靠警方出面是不行的。廣州海珠橋兩個月內上演12場跳橋秀,我們只看到警方忙裡忙外。12場跳橋秀除了讓警方疲於應付,讓市民不堪其擾外,是否也該刺痛其他相關部門的神經?(丁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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