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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伯伸出手來做握手狀 |
| 老伯將跳橋男推下橋 |
| 老伯將跳橋男推下橋 |
| 推人後老伯向圍觀者致意 |
| 新聞再讀—— |
一名32歲男子欲追討被拖欠款項,爬上海珠橋,此乃自4月以來的第12名跳海珠橋者。然而,他沒能像『前輩』們那樣『瀟灑走一回』,再平安著地——12時許,在重重警戒之下,一位年約六旬的老伯悄然爬到跳橋男子身邊,借口『握握手交個朋友』,連拉帶推令男子從高處摔下。跳橋男子手肘、腰椎骨折,推人者當場被拘捕。【點擊觀看全文】
| 『行俠仗義』、『替天行道』,其後果並不難想象 |
老人做法是俠義之舉還是蓄意傷人?若人人皆可替代公權如此這般地『行俠仗義』、『替天行道』,其後果不難想象。討債男子再上海珠橋,導致堵車5小時,警方苦勸無果,六旬老伯『溜』上橋,一招之內將其推下橫梁,致其骨折……前天,在海珠橋上演的這一幕,不僅讓在場不少市民嚇出一身冷汗,更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老人做法是俠義之舉還是蓄意傷人?『跳橋秀』痼疾應如何祛除? 【點擊觀看全文】
無論一個人站在什麼地方,無論他是想死還是想活,誰也無權置他於危險境地,更無權傷害他的身體,甚至結束他的生命。老伯推人落橋後,還以英雄般的姿態向人們揮手致意。他為什麼如此膽大妄為且理直氣壯?因為有相當多的人為他喝彩:『大叔好樣的!』這些人一定贊同他在爬上橋前說過的話:『跳橋讓交通受阻這麼長時間,他們不能這樣損害廣大人民的利益。』
這些話裡包含著如下邏輯:第一,像陳先生這樣的申冤者,不是『廣大人民』中的一員;第二,只要認定他損害『廣大人民』的利益,就可以徑直予以解決,哪怕這會對他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第三,『廣大人民』中的任何一員,都可以實施自己的解決方案。
還有一些人振振有詞地說,『跳橋秀』損害了廣州的文明形象。他們似乎認為,損害城市文明形象的人,並不是那些無良奸商,也不是那些應該為弱者提供幫助的社會機構,更不是那些不能解決問題的政府部門,而是冒著生命危險把這些問題揭示出來的當事人。這種邏輯本身,纔是對文明形象最大的破壞。(孫瑞灼律師)
| 承建商稱陳富超涉嫌詐騙 |
海珠橋事件發生後,對賴伯推下跳橋者陳富超這一行為的正確與否,社會輿論一直『分裂』成對立的兩方,有人贊賞賴伯是『為民請命』,也有人怒罵賴伯是『殺人凶手』。連日來,從網絡調查可以看出,隨著事件的不斷進展,以及相關信息的逐漸公開,賴伯在廣州民眾中的支持率被逆轉:從推人當天的超過7成支持率,直至昨日的責多贊少。昨日,當事三方各抒己見。賴伯親友希望社會體諒老人初衷;陳富超欲先搞定藥費,再討被欠工錢;峰回路轉的是,承建商竟反擊稱陳富超涉嫌詐騙。【點擊觀看全文】
跳橋者陳富超為什麼會被采取刑事措施?按往例,跳海珠橋者一般是行政拘留。對此警方未有相關介紹,記者獲悉,此依據的法律是由於陳富超已經連續第二次擾亂公共秩序,所以從嚴處理。
今年3月11日下午,被三角債纏身的陳富超爬上保利林語山莊D棟28層,最後蘿崗區政府人員把他勸下來。
| 拿什麼來阻止跳橋秀 |
從法律角度說,老伯在能夠充分預見危害後果的前提下,仍將跳樓者推下,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但現場居然響起一片掌聲。老伯的這一推,不過是放大了公眾審『跳』疲勞的排斥心態。或者說,這雖然只是一個特例,但『推一把』的社會心理卻是普遍存在的。老伯的責任,自然可以交由法律去裁量,而跳橋秀卻不能不讓人正視。 【點擊觀看全文】
新聞提要:『跳樓秀』我們見得多了。有苦悶無奈者,找到一個顯著的地方,或高樓大廈或鐵塔大橋,以死相挾,希望達成自己的目的。起初媒體還很熱衷報道,逐漸卻成了常見風景,除非有什麼曲折情節,跳樓秀已經無法吸引人們的關注。這些鋌而走險的人最後的結果,也鮮有人知。
但近日廣州海珠橋上的『跳橋秀』,因為有了『推人老伯』的打擾橫生枝節,輿論又活躍起來。維權不成反跌成重傷的陳富超,更有可能成為近段時間『跳橋秀』中被刑事究責第一人。(宋桂芳市民)
| 結語——老伯這一推治標不治本 |
讓我們回到事情最初的邏輯:如果跳橋的人,還有那麼一條路可以走,就大可不必站在海珠橋上;而廣州人民也無需以咒罵或其他『不光彩』的方式表達他們隨之而來的憤怒。本該站出來的,沒有站出來;卷入是非的,都是犧牲者。陳富超用右臂的粉碎性骨折和斷裂的腰椎,讓後來的人們認識到了出演『跳橋秀』可能會付出的代價。但這樣的代價遠遠不夠,它還不足以終結海珠橋未來的『跳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