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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陽泉網友:這叫見義勇為?應該叫落井下石,窮人何苦難為窮人,冷血的老頭!
網易廣州網友:在廣州市,要作秀的地方有的是,別的地方不去偏要去『綁架』成千上萬市民經過的廣州南北交通大動脈海珠橋,作秀者為了個人的利益損害了無數市民的利益。
騰訊石家莊網友:希望大家冷靜的思考一下,老者為什麼能在警方監視下隨意爬上去並實施傷害行為?傷者為什麼被推下去?警方在這件事情上扮演了什麼角色,有沒有責任?
騰訊煙臺網友: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人為了話語權去跳橋?是因為他們沒有可以捍衛正當權益的渠道。
新浪廣州網友:關鍵是假跳橋!這種行為影響了很多人正常的工作與生活,萬一有輛120車上有個危重病人被堵在橋上,病者家人可以起訴跳橋者嗎?其他人上班、上學、談生意的損失誰負責?
搜狐廣州網友:自己跑到橋上做出違背常理的事情,意外的發生自己也要擔相應的責任,就沒想過也許自己會失足摔傷或者摔死嗎?
所謂『跳橋秀』,自然不是真的要尋死。既然是場『秀』,就需要有觀眾,而且越多越好,否則失去了影響力,於是乎,公眾就有意無意地成為了『看客』。
不過,這次『跳橋秀』,卻冒出一個不甘旁觀的『看客』,插手救援行動,推人落橋。跳樓男受傷入院,推人老伯被拘,將這起頗具戲劇性的『跳橋秀』推向高潮,引發公眾廣泛爭議。從爭議聲裡,可以看到,同情贊賞老伯者與責怪老伯者,都佔了很大比例。而指責跳橋者行為的,也比以前要高出很多。
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跳橋秀』,根源是社會各階層利益的糾紛衝突,沒有順暢的解決機制。某些部門的不作為,加深了矛盾。當有做『秀』者引發政府重視,問題被快速解決,反過來倒激勵更多的『秀』登場。
『看客』同情做『秀』者,期盼事情順利解決,是人類同情弱者的普遍心理。但看得太多,也就『審美疲勞』。那種拖延時間過長,過度要求的『秀』,影響到公眾的正常生活,是『看客』失去耐心的原因。
從袖手旁觀到推人落橋,暗示公眾對此類社會事件的心理活動正在變化,不願意只充當旁觀者,而是冀望於制度的改變。毋庸諱言,要想徹底杜絕『跳橋秀』,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有關部門的積極作為,而種種條件,都需要時間來一一實現。
(江德斌市民)
有關部門透露,跳橋者陳富超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90條規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在這裡,有三個法律要素要求。首先,行為人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故意。可陳富超只是為了追討被拖欠款項,從根本上並不存在擾亂社會秩序之意圖。其次,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按法律規定,『聚眾』一般應當是糾集多人(至少要3人以上),有組織有策劃,但陳富超的『跳橋秀』,可以說只是『一個人的表演』,既沒有組織者、策劃者,又沒有參加者,又何來『聚眾』一說?第三,要『造成嚴重損失』。從目前已披露的事實來看,陳富超的行為並沒有特別嚴重的情節,也沒有造成嚴重損失。因此我認為,陳富超的行為並不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跳橋秀』這種做法雖然不妥,但卻是社會弱勢者面臨矛盾和問題時的一種無奈選擇。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走投無路,誰願意爬上高高的橋梁、鐵塔,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作為問題解決的賭注呢?他們只是以一種比較極端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和呼聲。他們並沒有傷害社會、擾亂秩序的故意。
社會應該反思『跳橋秀』為何頻頻上演。我們正常的矛盾、糾紛的解決渠道和途徑為何失靈?在頻頻上演的『跳橋秀』背後,又是否存在哪些部門的失職和不作為的行為?
(孫瑞灼律師)
無論一個人站在什麼地方,無論他是想死還是想活,誰也無權置他於危險境地,更無權傷害他的身體,甚至結束他的生命。老伯推人落橋後,還以英雄般的姿態向人們揮手致意。他為什麼如此膽大妄為且理直氣壯?因為有相當多的人為他喝彩:『大叔好樣的!』這些人一定贊同他在爬上橋前說過的話:『跳橋讓交通受阻這麼長時間,他們不能這樣損害廣大人民的利益。』
這些話裡包含著如下邏輯:第一,像陳先生這樣的申冤者,不是『廣大人民』中的一員;第二,只要認定他損害『廣大人民』的利益,就可以徑直予以解決,哪怕這會對他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第三,『廣大人民』中的任何一員,都可以實施自己的解決方案。
還有一些人振振有詞地說,『跳橋秀』損害了廣州的文明形象。他們似乎認為,損害城市文明形象的人,並不是那些無良奸商,也不是那些應該為弱者提供幫助的社會機構,更不是那些不能解決問題的政府部門,而是冒著生命危險把這些問題揭示出來的當事人。這種邏輯本身,纔是對文明形象最大的破壞。
(老卡新京報)
說海珠橋神奇,或者說陳富超倒霉,其實只是一個意思:那就是在以海珠橋為背景的跳橋秀中,事件的起承轉合不以規則或法度為支點,而是在以輿論影響或社會情緒為尺度。陳富超的行為要不要究責?他固然作勢假跳導致大塞車,影響公共利益,無辜的其他社會成員為之支付了眼球成本;但是,4月以來海珠橋上就有12個前赴後繼假跳者,行為相似,影響相似,他們為何能被免於刑責?
陳富超的倒霉可以總結為兩點:一是模仿過度,卻未曾考慮事件中的突發因素,比如『推人阿伯』突出重圍橫空出世,比如救生氣墊移動不及;二是過於渴望與公權對話,體制外表達的臨場技術欠佳,落地能力毫無經驗可言。正因如此,盡管找對了舞臺,最終還是稀裡糊涂地砸了自己的場子。這也越發襯托出海珠橋的神奇,這個假跳勝地,如果掌握好度,可以讓假跳者因被領導重視而順帶著問題解決;如果掌握不好度,憑空墜下的風險不說,還很可能受到法律嚴懲。
如果陳富超果真成為『跳橋秀』中而被刑事究責,與其說是彰顯法治強硬,不如說是因為『推人阿伯』戲劇性的出場,搞得本可以順利勸下的和諧結局被突兀地改寫,本來悲愴的事件有了鬧劇般的傳播效果。
(宋桂芳市民)
新聞提要:『跳樓秀』我們見得多了。有苦悶無奈者,找到一個顯著的地方,或高樓大廈或鐵塔大橋,以死相挾,希望達成自己的目的。起初媒體還很熱衷報道,逐漸卻成了常見風景,除非有什麼曲折情節,跳樓秀已經無法吸引人們的關注。這些鋌而走險的人最後的結果,也鮮有人知。
但近日廣州海珠橋上的『跳橋秀』,因為有了『推人老伯』的打擾橫生枝節,輿論又活躍起來。維權不成反跌成重傷的陳富超,更有可能成為近段時間『跳橋秀』中被刑事究責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