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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伸出手來做握手狀
老伯將跳橋男推下橋
推人後老伯向圍觀者致意
圍觀市民情緒也頗為激動
廣州海珠橋又見跳橋者,這回上演的卻讓人驚心動魄。21日上午7時,來自廣東化州的陳富超攜帶橫幅標語爬上了海珠橋,5個小時後,在市民一片驚叫聲中,他被路過的賴老漢推了下來。陳富超從7米高的橋上重重落地,腰椎和右手臂骨折。在市民的驚呼聲中,賴老漢像英雄一樣揮手回應,最後被警方帶走。(《信息時報》5月22日)
試圖通過跳樓或者跳橋這種極端的方式來『挾持』社會和政府、從而達到維護自身權利的行為,近年來屢見不鮮。雖然未必都有效,但效仿者還是絡繹不絕。這種行為引起交通堵塞當然影響了公共利益,但因此,我們就能對跳橋者實施暴力手段嗎?不能!可廣州的這位賴老漢卻做了,在眾目睽睽之下,他殘忍地將跳橋者從7米的高空推下導致其重傷。
更可悲的是,老漢行此暴力之舉居然還打著『為民除害』的道德旗幟,而面對生命從高空的墜落,不但毫無內疚之感,反而充滿著飄飄然不知所以然的道德自豪,『坐在鋼梁上微笑著向大家揮手致意』。此情此景,此種『驕傲的揮手』以及那『來自四周的鼓掌喝彩』,不能不讓人揪心:跳橋的是是非非姑且不論,基本的生命悲憫感何在?
生命悲憫,是與生命共存的生命意識——對他人、對公共生命天然的尊重和關懷,哪怕是那些在我們看來具有道德『原罪』的生命。生命高於一切,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而文明視野下的生命意識本身就涵蓋有生命互助、生命悲憫等諸多『要素』。一個人,無論是否具有『污點』,其各項權利都不容侵犯,需要尊重、保護和拯救——不要說一個跳橋者,即便是一個小偷,甚至一個罪惡昭著的殺人犯,也只有法律制度纔能進行制裁,而不是遭遇道德暴力的傷害。
道德不會乾涉自由,道德不會背離文明,道德不會履行暴力,道德更不會替代法律制度。賴老漢的道德感純屬自以為是的道德幻覺。由於生命悲憫的淡漠,由於正義理性的缺失,一些人下意識地站在了先天的道德制高點上,俯視一切非正義者和侵犯公共權利者,進而漠視其權利。所以,『暴力毆打小偷理所應當』的社會心態具有相當的普遍性;所以,廣州這位賴老漢纔伸出了麻木殘忍的手,推下跳橋者並宣稱『為民除害』。這是一種漸成氣候的『道德法官意識』,是道德暴力對於法律尊嚴的踐踏和褻瀆,是人性之丑主導的『道德裁判』,值得我們警思和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