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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今天也是兒童節,在這個時間節點上,一部關於食品安全的法案正式施行,似乎別具況味。
在抗毒能力上,成人也不具有先天優勢。所以在經歷了『三聚氰胺』的年度悲情之後,『食品安全』幾乎成了一個讓人心悸的名詞。而在兒童節實施食品安全法,意義也不止於讓孩子們吃得健康,茁壯成長;我們不妨理解為,讓所有人都能擺脫食品安全焦慮,不論是大人還是孩子,都可以在一個買得放心、吃得舒心的環境下工作和成長。
先來看看新法規:任何食品添加劑目錄外的都將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10倍賠償。(據5月31日《長江日報》報道)湖北省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新法將賠償標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起到震懾作用。
從『食品衛生法』到『食品安全法』,雖然只變了兩個字,但畢竟折射出人們觀念的轉變。『安全』的內涵和外延無疑比『衛生』深廣得多。這就從制度設計上提高了食品行業的門檻,也等於從制度上加固了安全監管的防火牆。
現在新法實施,統一標准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公眾寄予執法部門的厚望。而食品安全問題,顯然也不是執法嚴苛就能完全規避的。社會環境,企業倫理,道德指標也是維系食品安全的不可或缺的經緯線。這顯然不需高深理論,只需每個從業者回歸常識。從自己的良心出發,問問自己那些地溝油、刷鍋水炒的菜,自己會不會吃,會不會給家人和朋友吃,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為什麼要用來招待顧客呢?
面對食品業的種種亂象,我們當然需要《食品安全法》發力,但也需要每個從業者都以這種道德律令為內驅動力,《食品安全法》纔能承載起厚重的民意期許。(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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