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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確實有著諸多讓人眼睛一亮的制度創新:比如任何食品添加劑目錄外的都將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10倍賠償等等。
但是,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從目前各方面的情況來看,單純依靠一部全新出爐的食品安全法,只怕還是難以從根本上有效消除目前我國食品領域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構築一個真正安全、嚴密的食品安全之網,還需要其他一些社會控制手段的到位與跟進,需要其他一些更為精細的社會維度的支橕與維系。
無論是2008年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的奶粉事件,還是此前不斷出現的各種食品事件,目前食品生產領域中最大的問題,其實並不在於沒有法律沒有標准沒有制度,而更多地在於沒有嚴格、有效執行法律執行制度執行標准的社會氛圍,在於缺乏一種真正對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認真負責的社會道德與良心自律。
這些年來,食品安全之所以會存在與出現日益嚴峻的現狀,其中確實存在著某些職能部門平時不作為、事後纔作為的被動執法局面,存在著某些部門因為自身利益糾纏和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而包庇縱容當地違法生產加工食品行為的情況。但是,由於受人力、物力和財力等各種現實因素的限制,由於大多數非法生產加工問題食品等行為本身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政府職能部門不可能完全及時發現和查處所有的非法食品加工與生產行為。這就必然要求我們在及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以有效糾正與彌補其中的政府失靈現象的同時,及時調整與拓寬治理思路,彌補制度治理本身的不足與盲區。而全面激活社會民眾的道德、責任意識,讓更多民眾深入、有效地參與到食品安全的治理,無疑是一種直接、現實而有效的方法。
記得《大長今》裡有一段非常經典的話,大意是說做食品的人,必須對食品食材抱有一種虔誠與敬畏之心,一定要把最好最可口的食品呈現在食者的面前。相比之下,如今我國社會上一直有一些人卻全然沒有這種意識。為了牟取一些蠅頭小利,一些人往往不惜在食品裡添加各種非法的東西,儼然不顧食者的健康與安全。為此,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激活與提高那些食品加工與生產者的道德責任與生命敬畏意識,如果有關方面不能進一步加大民間舉報的力度,暢通民間舉報的渠道,那麼,目前這種最多10倍的罰款,只怕還是難以產生應有的制度威懾力;以前那種食品安全執法環節中存在的信息不通暢、不對稱等問題,還是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阮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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