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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泰安市岱岳區原建設局局長周廣玉在當地很有名氣,原因倒不是他會當局長,而是因為他會當老板。1999年以來,周廣玉共擁有公司18家,涉及房地產、工程監理、典當、擔保、制藥五個行業,個人資產上千萬元。近日,他因受賄罪等多項罪名,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據6月2日《檢察日報》報道)
官員辦企業,明裡當官暗裡當老板,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但像周廣玉這樣能將個人企業開到18家,並且在近10年的時間裡平安無事,則不得不令人刮目相看。當然,對當地的紀檢機關、工商機關等相關職能部門,我們也得刮目相看——假如他們都是一些正常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想必周廣玉局長不至於當老板當得如此隨心所欲。
我們不得不發出疑問:18家公司果真只有一個老板麼?周廣玉有沒有分配一些股份給他的合作者或支持者?答案無論是與否,都無法掩飾相關部門的失職之錯。假如周廣玉不是貪欲大了一些,估計他的老板工作還會乾得更長久一些,開的公司也可能會更多,對老百姓利益的損害當然也會更大,而有關職能部門的失職行為難免會隨之持續。
從某種意義上講,職能部門的失職瀆職,會助推違法亂紀。同樣,監管制度與信訪制度不健全,則無異於誘人犯罪。這個道理就好比,有一大堆的錢沒人看管,見錢者絕無可能依靠道德來管住自己的雙手。雖然官員經商被國家明令禁止,但由於地方上的執法環節不嚴,還是有許多官員在『亦官亦商』著;雖然『一把手』犯罪早已成為嚴峻的腐敗問題,但是對『一把手』的監管漏洞也沒有填補好。
學界認為,『利益共同體』是阻礙制度發展、乾預執法的最大絆腳石。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在涉及官員經濟犯罪問題上,『利益共同體』的集體失明是屢見不鮮的。現在的難點在於如何消除『利益共同體』,使他們不再繼續乾擾制度的健全?(椿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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