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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濤
湖南省平江縣建設局副局長李豐國,駕套牌車撞死2人。案發後,李豐國離開現場近8小時後投案。昨日,平江縣交警大隊認定,李豐國對事故負主責,但並未逃逸。死者家屬稱,遭遇被迫刑事調解。(新京報5月27日訊)
官員成『馬路殺手』並不鮮見,但此案卻顯得非常特殊,有『三大懸疑』。
其一;肇事後離開8小時為什麼不算逃逸?據稱李豐國案發後不在事故現場,是因為找朋友到現場處理。顯然,這是站不住腳的。找朋友需要離開8個小時嗎?即便找來了朋友又當如何處理這起撞死兩人的惡性事故?作為一名副局長,不會不知道出了交通事故只有在第一時間報警並全程協助交警部門調查處理,纔是最明智的選擇。離開事故現場8小時之後纔自首,作為處理這起事故的交警應該作深入調查,弄清李豐國在這小時裡到底去了哪裡,做什麼去了。李豐國投案後已無法進行酒精測試,無法判定其當時是否酒後駕車,交警更需調查清楚李豐國在事故之前的活動情況,有無聚餐飲酒等之後再作定論。
其二;駕駛套牌車且嚴重肇事竟然能『享受』私了?據了解,李豐國駕駛的北京現代車案發時掛牌湘A67276。交警部門事後調查發現,該車屬於套牌,原車牌為湘F52822。試想一下,如果一平頭百姓,駕駛違規套牌車,而且撞死兩人,交警能私了嗎?聯系到李豐國離開現場8小時說是找朋友去了,那麼,到底找了哪路朋友?是不是官場上的『重量級朋友』已將交警擺平?
其三;交警對私了何以如此積極?發生事故後,交警主導私了,在未出責任認定書的情況下,要求死者家屬簽字,要求家屬不追究司機刑責,還請求寬大處理。調解書均是交警事先寫好的。處理此案的交警蘇建龍稱,李豐國賠償金額高達65萬。副局長何以如此出手闊綽?交警又何以表述為『高達65萬』?對於這樣一起存在駕駛套牌車、肇事後離開現場8小時等違法行為甚至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嚴重案件,為什麼交警不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就匆忙『主導私了』?某種意義上,對調解權的濫用就是草菅人命,比交通肇事還要可怕。期待紀監部門介入此案,刨根問底,嚴查案件背後的『畢姥爺』,盡快給公眾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