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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3月9日刊登了《美容院廣告單藏貓膩兒》的報道。昨日,事件主角李女士向記者透露,她已將一紙訴狀遞到南開區人民法院,將世紀秀之堂美容有限公司及其法人穆某告上法庭。李女士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
今年初,26歲的李女士應聘到『秀之堂』美容連鎖機構,成為該公司的一名店員。今年3月,該公司在南開區新安花園開設了一家分店。就在該店正式營業的當天,李女士卻意外發現美容院的宣傳單上印著2張自己的肖像照片,該照片被制作成一組『經典案例』,用治療前後進行對比的方式,宣傳美容院經營項目之一祛痘治療的效果。李女士認為,2張照片拍攝時間為同一天,因此根本不可能存在『療效』一說。
李女士表示,該美容院在未經自己允許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將她的照片印在宣傳廣告單上。印有李女士照片的廣告單共有10000份,3月5日至3月10日一直在散發,這給她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並使其精神受到打擊。因此,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肖像權和名譽權侵害,將所有印有原告照片的廣告傳單收回,消除影響,並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等費用共計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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