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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農學院
在津招生計劃:本二A文史114人,理工646人;高職文史43人,理工277人。
在津錄取規則:
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天津農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天津農學院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纔錄取第二志願報考該校的考生,依此類推。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對天津市考生: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獲得8個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後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此類推。
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如文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天津農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報考該校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對天津市考生,同時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天津農學院系農業院校,享受農業高校優惠的錄取政策。若生源不足時,在市招生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可對第一志願報考天津農學院的考生依次降分錄取,以滿額為限;降至線下10分,仍不滿額時,再行錄取分數線上學校二志願及順序志願的考生。
天津工程師范學院
在津招生計劃:561人。
在津錄取規則:
天津市考生錄取辦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投檔後高考成績在我校排名前10%的,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天津市報考該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此類推。
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文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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