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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剛剛從雲南省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處獲悉:經公安機關縝密調查,認定昆明『小學生賣淫案』是由劉仕華等人策劃作假、欺騙媒體、誤導受眾的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
2009年6月2日,雲南某媒體刊登了《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的文章,隨後『搜狐』等網絡媒體均轉載並引發熱議。
雲南省檢察、公安機關按照『依法、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開展了調查取證工作。現已查明:劉仕華、張安芬涉嫌容留婦女賣淫,公安機關依法對劉仕華刑事拘留,對張安芬取保候審;劉仕華女兒『陳艷』涉嫌賣淫,既是違法人員,也是受害者。本著以人為本,教育挽救的原則,公安機關已商請五華區有關部門給予妥善安置。同時,商請五華區教育局解決張安芬兩個女兒的就學問題。
據調查,2008年10月以來,劉仕華、張安芬(二人系同居關系)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艷』(化名)在居住的出租房賣淫,二人從中牟利。同時一起住在出租房裡的,還有張安芬的兩個女兒。
3月16日晚21時左右,『陳艷』在王家橋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並帶回家時,被王家橋派出所巡防人員發現,即向帶班民警報告,按其指令依法查處。而在出租房內的劉仕華發現附近有巡防人員後,即與在屋裡的朋友普恩富商議決定,讓『陳艷』與張安芬大女兒劉某某互換衣服,然後由劉某某冒充『陳艷』送王某某出門。有意讓巡防人員抓錯人,逃避查處。
當巡防人員盤查時,張安芬衝出出租房吵鬧,並打傷巡防李加權左眼;劉仕華持刀、普恩富執棍棒抗拒盤查,被巡防人員控制制服,當場收繳了刀棍。並將現場人員帶回派出所審查。次日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3月20日,劉仕華、張安芬等人以在派出所遭受刑訊逼供、傷害補償等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投訴。經五華分局調查,排除刑訊逼供,多次調解傷害補償沒有結果。劉仕華等人為獲取高額補償,讓15歲劉某某頂替『陳艷』作處女膜鑒定,得出『處女膜完整』的鑒定結果。劉仕華把這些虛假證明材料提供給媒體記者,導致了不實報道。
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指出,在這次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員方法簡單、行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對此,公安機關已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作出了處理:對王家橋派出所所長聶天傑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王家橋派出所刑偵中隊長王雲暉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涉嫌傷害普恩富的派出所巡防人員李加權、聶正祿予以辭退,並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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