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本報刊發了今年的中招政策之後,很多讀者打來電話,諮詢關於部分市重點高中指標定向分配制度的問題,記者就此采訪了市教育招生考試院中招處有關負責人。
本市從2008年開始重點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制度試點,2008年首先在河東、北辰、大港三個區進行了試驗,今年將在全市各區縣全面推進。全市各區縣原則上選擇1至2所市級重點高中,拿出其校招生計劃的10%,以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基數,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本區縣所有的初中學校。
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根據分配的推薦名額,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推薦,並對推薦結果進行公示。
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在填報志願時,應將推薦學校填寫在相應批次志願欄首位,可同時填報定向推薦學校的計劃生、擇校生志願。錄取時學生可享受降10分錄取被推薦學校的優待政策。
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可兼報其他學校志願,但其參加其他學校錄取時,與未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實行同一錄取辦法。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