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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先生:
近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重申今年將繼續推進環境稅和物業稅兩個新稅種的開征。其中『開征物業稅』是我們最關心的話題。
有人說,公款吃喝太厲害就要開征宴席稅;銀行存款太多就要開征利息稅。現在房價過高難以平抑,物業稅也就成了下一個需要緊急登場的稅種了。果真如此嗎?
讀者城際短笛
我國現行房產稅制重流通輕保有
物業一詞,源於我國香港的用法,意指房地產,往往成為房地產的別稱或同義詞。物業稅,自然也就是對房地產的課稅。
在我國現行稅制中,不乏存在著對房地產的課稅,而且相關稅種不少。直接以房地產為課稅對象的稅種有7種,包括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2000年起停征)和契稅;與房地產聯系密切的稅種有6種,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在這些稅種中,房產稅是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征收;房地產稅是對涉外企業、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征收。除此以外,還存在對房地產的諸多收費項目以及帶有地租性質的土地出讓金。從房地產整個經營活動的開發、保有和交易三個環節看,當前我國房地產稅費的大頭在開發投資環節,總體稅費負擔較重,而且存在費大於稅的特點。而在房地產的保有環節,房地產持有者的稅負較輕,特別是對個人持有者幾乎不征稅,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大量投資者鍾情於房地產投資,因稅費負擔較輕而保有大量的房地產,待價而沽,這也是造成當前房價過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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