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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師大新聞中心負責人,就該校在讀博士研究生楊倫剽竊他人論文一事表示,現在學校正在履行相關處分程序。此前有媒體報道,國內哲學界權威學術期刊《哲學研究》今年第4期刊登了署名『陸傑榮、楊倫』的文章《何謂『理論』?》,文章涉嫌抄襲雲南大學講師王凌雲多年前的一篇講稿《什麼是理論(Theory)?》。經比對,《何謂『理論』?》至少有80%的內容復制了王凌雲的文章。其中,陸傑榮為現遼寧大學副校長,是楊倫碩士期間的導師。事情發生後,陸傑榮對楊倫說,第一不要逃避,要面對,要承認抄襲的事實;第二,要承擔這個責任,要澄清這個事實;再就是跟王道歉。昨天北師大副校長韓震表示,依照相關規定,楊倫應該被『勒令退學』。(6月17日新京報)
遼寧大學副校長陸傑榮涉嫌抄襲他人論文一事,現在終於有了處理結果——當事博士生楊倫正接受北師大的處理,看來這個不爭氣的學生承擔了一切『罪責』。而作為署名為第一作者的陸傑榮似乎啥屁事兒也沒有,因為他『並不知情』,甚至他還可以長者的身份教訓學生:『第一不要逃避,要面對,要承認抄襲的事實;第二,要承擔這個責任,要澄清這個事實;再就是跟王道歉。』
陸傑榮除了動尊口跟學生講了這幾句貼心的話以外,對此事便一直保持沈默,更談不上道歉了。這未免讓人有些不舒服——堂堂的遼寧大學副校長,怎麼會沒事人一般呢?
其一,陸傑榮雖沒有主觀抄襲之故意,但從客觀上講,他與學生楊倫一道構成了侵權之行為,屬於『共同作案』。法律在追究法律責任時,也分主觀與客觀、故意與過失,只要違法了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只不過在判決時有輕重之分。現在陸傑榮與楊倫被證實抄襲了他人的研究論文,侵犯了他人的智力成果權。楊倫是『主犯』,理應受到懲處,而陸傑榮是『從犯』,也多少應承擔一點責任。
其二,陸傑榮是抄襲之論文的第一作者,這篇『水貨』之所以能順利發表於國家級的刊物上,其名氣與影響不能不作考量。編輯部當初在審稿時,可能很看重陸傑榮這個『遼寧大學副校長』的身份,於是忽視了打假,最終讓一篇抄襲達八成的論文輕松過關。從這個意義上說,陸傑榮的名人效應成了論文造假之『幫凶』,陸傑榮怎麼能置身事外呢?
其三,陸傑榮作為遼寧大學副校長,是知名的學者,理當成為遵守社會規則——道德與法律之楷模。學術造假既是不道德的,違背了誠信原則,又是不合法的,侵犯了他人的智力成果權。陸傑榮是造假論文的第一作者,不管自己多麼無辜,此時也應勇敢地站出來,向被侵害的作者致歉、向公眾道歉。如果唯我獨尊、目空一切,犯了錯誤毫無表示,這不是一位知名學者之所為!
其四,陸傑榮是楊倫的碩士生導師,學生有了錯,做老師的也難辭其咎。古語雲『教不嚴,師之惰』,楊倫曾將抄襲之論文送給陸傑榮審核,陸傑榮就負有替論文質量把關的道德義務。學生抄襲的論文公開發表了,作為既是導師又是把關者的陸傑榮怎麼會一點責任都沒有呢?
高高在上、不肯認錯,這絕不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尊敬的陸傑榮副校長,您能否開一開尊口呢?公眾早就虛『耳』以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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