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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某在醫院拾到一張存有治療癌癥費用的銀行卡,卡旁還有寫有密碼的字條,他隨後持該卡盜用12萬餘元用於揮霍並購買4根金條。鄧某被抓獲後稱金條已送給單位領導,但警方隨後對該領導進行的測謊卻無法證明這一說法,贓款也因此至今無法追回,而失主已因癌癥醫治無效病逝。前天下午,東城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7年,罰金7萬元。
公訴人指控,去年5月21日,在北京腫瘤醫院門診大廳收費處,鄧某拾到被害人周某的上海浦發行東方卡等物品後,於當年5月23日持該卡消費10.6萬餘元,購買金條4根。隨後,他又持該卡分別從幾處櫃員機上提現1.7萬元。昨天的庭審中,29歲的鄧某承認指控。鄧某事發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庭上,他講述了事發過程。當天他去醫院看病,撿到一個塑料袋,袋中裝有一張名片、兩張銀行卡,其中一張浦發行的卡附帶一字條,字條上寫明該卡的密碼和身份證號碼。鄧某說,他撿到卡的第一反應是物歸原主,隨即撥打名片上的電話,但接電話的女士稱沒時間取,讓他送過去。鄧某說,自己一片好心對方卻不領情,他的同事都替他感到『不值』。他的領導隨後建議他購買黃金,鄧某於是揮霍了12萬餘元。庭上鄧某承認,他隱約覺得犯罪了,但不敢正視這個想法,一直內心不安。
失主周某的家屬證實,確實接到了鄧某的電話,但當時誤以為只丟失了一張銀行卡,就去銀行辦理了掛失。再次去醫院時,纔發現浦發東方卡也丟了,聯想到之前鄧某的來電,纔去報警。此後,警方對該卡的消費、取現地點進行調查,並調取了監控錄像。去年11月,鄧某被警方抓獲,而60餘歲的失主周某已於當年7月去世,卡裡的錢是他治療癌癥所需的化療費。
據悉,鄧某在警方預審過程中曾對警方稱,他將購買的金條給了向其出主意的領導。案發後,公安機關曾詢問該領導,但其矢口否認。公安機關將這名領導帶到南二環開陽橋刑偵大樓內的心理測試室,使用測謊儀對其測試,仍未能證明鄧某所述。鄧某花掉的12萬餘元至今沒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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