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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興義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原黔西南州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章德健因酒後猥褻兒童,日前被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瞭解,2月20日下午,原黔西南州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章德健應朋友邀請,在興義市城區某酒樓包房吃飯飲酒。當晚19時許,章德健又到另一家酒樓與朋友再次飲酒。當晚21時,章德健返回前一家酒樓包房,在看妻子打麻將的過程中,章德健走出包房,看見正在走廊玩耍的7歲女童周某某,即以帶周某某去看大熊貓爲由進行哄騙,將周某某拉到四樓備餐廳衛生間內摳摸其陰部,對其猥褻。
後經黔西南州醫院、興義市醫院檢查,被害人周某某的右側小陰脣內側充血。一審法院認爲被告人章德健構成猥褻兒童罪,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