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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得沸沸揚揚的『猥褻門』最終被認定為不構成猥褻,其中一些被模糊的細節也引起諸多疑問,昨日,深圳警方有關負責人解答了記者的諸多疑問。
疑問一為何沒有認定為猥褻
警方最終作出林嘉祥行為不構成猥褻的認定,依據為何?
警方表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猥褻兒童是指以尋求刺激或者滿足自己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林嘉祥當晚的舉動不屬於淫穢行為,故不構成猥褻。
警方表示,根據調查,當晚林嘉祥自始至終只是雙手搭在小陳肩膀靠脖頸處,並未有其他動作。事後,警方也向當事人小陳進行詢問和現場勘查,根據她本人的陳述,林嘉祥在此過程中也未觸摸其它部位,除了問『洗手間在哪裡』外,也沒有其他語言。另外,警方還對酒店160名員工進行調查詢問,調查記錄反映沒有人注意到兩人的行動,這也說明林嘉祥當時並無過激行為。
疑問二洗手間門口錄像是否存在
據警方公布,事發區域內酒店有三個攝像頭,其中第三個攝像頭正處於洗手間門口。由於位置特殊又無記錄,該段監控錄像一度被媒體指為『神秘失蹤』。那麼,真相究竟如何?
對第三個攝像頭的監控錄像『失蹤』事件,警方表示並無隱瞞行為,目前掌握的兩段監控錄像已經公布。至於洗手間門口的第三個攝像頭為何沒有當晚錄像,警方解釋說是因為該攝像頭的監控范圍僅為洗手間門口,而小陳擺脫林嘉祥是在拐角處的通道上,距離洗手間門口還有約8米的距離,不在該攝像頭的監控范圍之內。同時,事發當晚該攝像頭的存儲器也壞掉了,警方第一時間找到酒店方也未能調取到相關監控錄像。
疑問三究竟是不是『卡』脖
事發當晚小女孩向其父母的哭訴,稱林嘉祥『卡』住她的脖子。根據網上被曝光的林嘉祥與陳父在警署的對話,林也親口承認『自己乾了』,並向陳父求和。林嘉祥對小陳的動作究竟是『卡』脖還是僅僅『搭』脖頸處?
對此,警方承認,這段被曝光的錄音是小陳父親的司機在雙方談判時錄取的,但比較模糊,能夠聽清楚的是林向陳表示歉意。另外,由於漢語中表達相似動作的動詞較多,在運用時也可能產生誤解。根據當時情況,林嘉祥身高1.79米,體重103公斤,小陳能迅速從他手中擺脫說明他施加的力量並不大,只是這樣的動作使得小陳有被『掐』的感覺。
疑問四林嘉祥為何『搭』住女孩
警方認定林嘉祥當時雙手『搭』在小陳脖頸處,那麼,林嘉祥出於什麼意圖做出這樣的動作?
對此,警方表示,事件發生後,林嘉祥先後三次到公安機關作了調查筆錄,他表示用手搭在小陳脖頸處,是向小女孩表示善意和謝意,沒有留意到手輕手重。
疑問五女孩精神創傷由誰來負責
最終,警方認定林嘉祥不構成猥褻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那麼,在這一事件中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的小女孩,她的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
對此,警方表示,責任分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公民受到民事侵害,有向司法機關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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