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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80後”妻子不肯上班,並辦多張信用卡透支,王剛起訴要求離婚。記者近日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決準允雙方離婚。
2006年6月,王剛與李豔登記結婚,婚後未育子女。王剛訴稱,婚後初期,他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生活全依靠他父母。不久,他們就爲外出工作問題多次爭執。2007年8月,李豔在一家房產中介找了份工作,4個月後無故辭職,不再外出上班。此後,李豔開始沉迷網絡遊戲,晝夜不休。同時,她還以個人名義辦理了3張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
王剛說,他從2007年9月開始工作,每月1700多元的工資全部用於歸還信用卡欠款,超出工資部分由他父母承擔。截至今年1月,李豔信用卡共拖欠2萬餘元。王剛認爲,他與李豔已經分居,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法共同生活。
法庭上,李豔同意離婚,但稱王剛以她沒有工作爲由提出離婚,“實在讓人氣憤”。經審理,法院准許兩人離婚,李豔沒有工作,離婚後財產分割根據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王剛理應一次性給付她2000元生活費,3000元經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