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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違規掛職私企當老總,還干涉其下屬公司股權分配。7月8日上午,原信息產業部電子第五研究所副所長張建(副廳級)受賄99.3萬元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2009年7月9日《南方日報》)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庭審中,張建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提出自己是被動受賄,並稱自己的行爲社會危害性並不大。
什麼叫社會危害性並不大,我想,恐怕連他張建本人也沒“整”清楚,但是,作爲一個副廳級領導幹部,有一點他張建應該明白:反腐敗是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重政治鬥爭”。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紀委二次全會上曾經指出,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在和平時期如果說有什麼能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的話,腐敗就是其中的一個。在十七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再次指出,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這些論斷,都充分說明了腐敗的社會危害性。
回過頭我們再來看看公訴機關對張建的指控:現年52歲的張建是廣西蒙山縣人,案發前任信息產業部電子第五研究所副所長。1997年,電子五所將下屬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業所有權轉讓給了劉某。爲了繼續使用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名義經營,劉某請託分管經營開發工作的張建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張建利用職權私自借用公章辦理該公司工商登記等手續,幫助劉某繼續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名義經營。爲了答謝張建,劉某以“車馬費”的名義先後行賄共19.3萬元。2000年,電子五所在廣州組建成立了一家認證中心,由張建負責分管。在認證中心組建、經營的過程中,張建爲廣州一家科技公司在該中心入股、爭取更高持股及獲得分紅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爲了爭取更高持股比例獲得更多的分紅款。爲了感謝張建,該公司負責人林某先後兩次送給他共80萬元人民幣。
想想看,近一百萬元的人民幣就這樣輕而易舉地“流”進了張建的腰包,這不是國家的資金嗎?這不是納稅人的錢嗎?難道說是大風颳來的,天上掉下來的?顯然是不能的。所以,你怎麼能說自己的行爲社會危害性並不大呢?很顯然,恐怕連小學生都能聽出來,這所謂“社會危害性並不大”不過是一種自欺欺人的把戲兒,是掩蓋其違法亂紀的遮醜布,是逃避追究查辦的擋箭牌。
然而,法律是公正無情的。不管你地位多高,官職多大,也不管你在法庭上是哭、是笑,還是表白的再好,辯解的再高,統統都沒有用,影響不了人民法庭正義的公正地審判。
但是,張建受賄案給我們的警示是極其深刻的。作爲一名黨員幹部,只有吸取張建的教訓,真正把權力看作是責任和義務,我們纔會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壓力,纔能有“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溼鞋”的勇氣,自覺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築起拒腐防變的心靈之壩。否則,張建的今天就有可能成爲你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