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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蘭州一位年過七旬的老人站在某小區門口的斑馬線上,只要見到車輛闖紅燈經過,便用板磚砸違章車,至今已怒砸30多輛違章車。前段時間連續幾起飆車血案,加上一直以來的人車路權之爭,老人的砸車行爲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尤其在網上掀起了軒然大波。全國各大網站關於此事件報道的跟帖超過100萬人次,由此引發對老人砸車行爲是與非的大討論。
媒體就此事採訪律師和交警,這些法律從業者當然會強調尊重法律:司機闖紅燈是違章行爲,老人砸車是違法行爲,是以暴制暴,故意損壞他人財物。老人沒有執法權,司機闖紅燈應由交警處理——這樣未能迎合輿論情緒的專業判斷,自然招來網絡一通板磚。有人批判說,“砸車是違法的”太無力,這種正確的廢話等於沒說;有人質問,闖紅燈肆無忌憚下法律的尊嚴何在;有人說,不勞你律師去普法,老人就是要以這樣極端和轟動的方式給違章者一個教訓。
這些反駁似乎有一定的道理。這是一個糾纏着情理衝突和法理悖論的事件,人們渴望專家的深刻分析能幫他們理清頭緒,簡單一句“砸車是違法的”未免太沒有說服力,太偷懶,太無力,也太不近人情。
我並不贊成輿論對法律從業者的批評,因爲從法律角度來看,砸車違法,這是無法迴避的核心問題。砸車者的動機也許是好的,他的意圖也許是想引起輿論對交通違章的關注,他的初衷也許是給違章者一個教訓,他的行爲也迎合了多起飆車血案後公衆對違章車的痛恨,客觀上也可能對違章亂闖紅燈起到遏制作用,但從正義的角度審視,他這樣做是對法律秩序的破壞。
法律判斷本該這樣的簡單明瞭:他的行爲是什麼,法律的大理石上刻着什麼,依據條文看他的行爲是合法還是非法。不要把過多非法律、反法律、似是而非的東西摻進法律判斷。法律只是法律,它承載不了過多政治的、情感的、社會的、人文的、倫理道德方面的複雜思考。
中國當下的社會輿論,時常在簡單的是非判斷上陷於混亂和模糊,而忽視了法律本身的是非對錯。因爲闡釋的狂歡和民粹主義的喧囂,對錯的界限變得非常模糊,許多明顯違法的行爲,殺人搶劫因爲披着弱者的外衣,或有着善良的意圖,或有着多數人的優勢,或是指向人們所痛恨的人或行爲,常常會贏得輿論的同情並被追捧爲輿論英雄。一些正當合法的行爲,因爲是公衆所痛恨的人所爲,常常也會被仇恨的口水所淹沒。在判斷標準的飄忽不定中,最簡單的是非對錯往往被忽略和遮蔽掉了。由於是非判斷上的含糊不清和曖昧不明,缺乏恆定的價值判斷,輿論易於被情緒所左右,易於受多數人暴力的誘引,根據身份而不是原則作出是非判斷,自然就向社會傳播了一種非常惡劣的暗示。
那個砸違章車的老人,他可能很清楚自己這樣做是違法的,但他也明白這樣做會贏得掌聲和尊重,贏得輿論和網民的支持——事實上也正是如此,他砸車時周圍一片叫好之聲,還有人加入到砸車的行列,網上多數人也表達了對他的支持——可這是一種多麼危險的行爲,會引發多麼可怕的對立。違章亂闖紅燈的行人一點也不比機動車少,如果機動車對違章的行爲也採取這種以暴制暴的報復,交通將陷入怎樣的混亂?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沒有原則,不能藐視法律,必須強調最簡單的法律是非。法律不公,我們可以參與立法改造法律,但還是應尊重既有的法律,法律的問題只能在法律框架內以尊重法律的方式去解決,愚蠢的以暴制暴除了發泄一時之快,別無所得。輿論在許多問題上都需要強調這種簡單的是非,以矯正那些似是而非、混淆是非、盲目同情、無原則縱容給人們的判斷帶來的混亂和錯誤暗示。
有人嫌一句“砸車是違法的”太簡單太無力,其實並不是嫌簡單,而是期待專家能分析出一套贊成老人砸車、砸得好砸得有理的法理學。這是對法律不切實際的期待,除非原始社會野蠻叢林中的以牙還牙,有法律的社會都不會支持老人這種砸車行爲。它砸碎的不僅僅是違章車,連帶的還有對維護這個社會秩序最重要的法律。令人欣慰的是,砸車的老人已經意識到這一點,接受媒體採訪時最新的表述是:不鼓勵人們去砸車,堅決反對別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