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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矚目的“丈夫簽字拒絕手術致孕婦死亡”案17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被告發表辯論意見
原告索賠121萬據中新網報道,死者李麗雲父母狀告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索賠喪葬費、醫療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18,416.75元。
2007年11月21日下午2:00左右,孕婦李麗雲在肖志軍(非李麗雲丈夫)陪同下到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呼吸內科門診就診。院方將李麗雲轉到婦產科住院,並立即對李麗雲進行剖宮產手術術前準備工作,因肖志軍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拒絕手術”,手術未能進行。後李麗雲死亡。該事件被媒體命名爲“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
李麗雲的父母李旭光、李曉娥認爲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對李麗雲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隨後社會各界圍繞醫院“見死不救”背後的法律困境展開深入探討。手術簽字制度爲此飽受質疑。
該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因雙方當事人對鑑定機構不能達成一致,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隨機搖號,確定由中天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的司法鑑定。該中心做出的鑑定結果爲:患者李麗雲的死亡主要與其病情危重、病情進展快、綜合情況複雜有關,醫院診療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與患者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
庭上,原被告雙方圍繞被告醫療行爲有無過錯、過錯與患者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係;原告所請求的具體賠償項目是否有充分的證據、是否合法合理這兩個焦點進行舉證質證。
目前,庭審已經結束,原告表示願意庭後調解。

圖爲庭審現場。
另據北京晚報報道,庭上,李旭光夫婦再次確認索賠額爲121萬元,其中僅精神賠償就達113萬餘元。據悉,開庭前,法庭曾傳喚肖志軍今天出庭作證,但未收到任何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