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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因發現李旭光又另外聘請了一位代理人卻事先未告知自己,一直爲李旭光夫婦代理該起案件的律師王良斌顯出不滿。正式開庭時,王良斌當庭要求撤銷對李旭光的代理,表示“拒絕接受委託”!隨後,王良斌表示,他只作爲李旭光愛人李小娥一方的代理人出庭。
醫院有無過失成爭論焦點李旭光夫婦認爲,李麗雲之死醫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醫院在沒有核查李麗雲的婚姻證明情況下就認可肖志軍是李麗雲的丈夫,強硬地套用只有親屬簽字才能手術的規定。醫院診療急救措施也存在明顯過失,病例中沒有任何李麗雲在呼吸科的診斷急救措施記錄,且醫院沒有經過任何醫療檢查就讓李麗雲進行剖宮產手術等。他們同時指出,參加診療急救的醫護人員資質存在嚴重瑕疵,治療急救地點不合常規,急救措施不當,住院病例事後遭塗改僞造隱匿等。
朝陽醫院一方則稱,李麗雲到醫院呼吸內科門診就診時,陪同就診的是肖志軍,自稱是患者丈夫。李麗雲懷孕9個月沒有進行孕期檢查。經請專家會診,建議剖宮產手術,但因肖志軍拒絕簽字而未能施行,後李麗雲病危死亡。醫院對李麗雲已經盡到了搶救義務,沒有任何過錯。
肖志軍未能出庭作證據瞭解,法庭已通知肖志軍今天到庭作爲證人蔘加訴訟,但肖志軍今天沒有到庭。據法庭從肖志軍家人那裏瞭解,肖志軍已一年多沒有回家,且未和家裏人聯繫過。
李麗雲病例死亡率極高該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雙方經搖號確定,中天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的司法鑑定。鑑定結果爲:患者李麗雲的死亡主要與其病情危重、病情進展快、綜合情況複雜有關,醫院診療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與患者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
李旭光夫婦認爲,鑑定書對院方不利的內容卻沒有體現,“不客觀、不全面、不公正”。而朝陽醫院則對於鑑定結論書中“診療過程不足”的認定也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爲是對醫療機構的苛求。
圍繞鑑定的相關內容法庭對中天鑑定中心作出進一步詢問。鑑定中心書面回函表示,李麗雲屬於死亡率極高的病例,醫院雖然在醫療行爲中存在不足,對搶救患者有一定不利影響,但對患者最終死亡無因果關係。

原告庭後接受媒體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