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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水價漲聲四起居民反應不一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5時05分報道,彷彿一聲令下,從去年年底開始,幾乎所有的中國城市都陸續加入了自來水漲價的大合唱。尤其最近兩個月以來,包括上海、天津、瀋陽、廣州、南京等多個大中城市都已經舉行了水價上調的聽證會。
其他城市則正處於準備階段。詳細內容下面我們連線中央臺記者馮雅。
水價上調在全國大部分城市大勢所趨
主持人:介紹一下現在都有哪些城市水價已經上漲或者即將上漲?
記者:目前各地水價確實已經“漲”聲四起。從今年1月1日起,廣州自來水全面漲價,4月1日,南京上調自來水價後,無錫、揚州、常州等水價上調方案也排上日程;4月27日,上海市發改委舉行居民用戶水價調整聽證會;5月6日,瀋陽市物價局召開調整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聽證會,雖然最終的調價方案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但各方在水價上漲的大方向上沒有分歧,上漲是定局。5月10日,北京市水務局透露,將採取調整綜合水價、出臺節水獎勵辦法等措施緩解用水危機。與此同時,一些中西部城市也開始醞釀提高水價,5月20日,昆明市發改委發佈公告,自6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單價提高8毛錢。6月初,河南周口、駐馬店在全省率先舉行漲價聽證會。6月30日,銀川召開污水處理費調整聽證會;7月11日,河南洛陽公告將於31日召開城市供水價格改革調整聽證會。總的來說,水價上調在全國大部分城市基本上都已經是大勢所趨。
漲價理由:減輕供水企業經營壓力提高市民節水意識
主持人:爲什麼各城市普遍要求上調水價?給出的理由是什麼?
記者:昆明市自來水企業和當地政府給出的漲價理由是,目前的水價處於較低水平,不但供水企業面臨經營壓力,也不利於發揮價格約束機制,提高市民節約水資源的意識。根據最新統計,全國36個大中城市平均供水價格爲每立方米3.77元(含污水處理費),比上年同期提高4.7%。長期以來水價構成不合理和水價偏低,沒有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環境治理成本,導致目前水資源浪費相當嚴重、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這也是全國各地的水價上漲中被普遍提及的兩個理由。
在4月27日上海市水價調整聽證會上,上海市官方承認調整水價的主要目的是幫助水務企業保障供應。他們出示的數據稱,2008年度上海自來水企業主營業務利潤爲-4.18億元,淨利潤爲-2.65億元。排水企業主營業務利潤-1.95億元,淨利潤-1.95億元,供排水企業合計虧損4.6億元。一些水務企業表示,現在價格水平總體較低,污水處理費更低,部分地區甚至不足以支撐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更無法反映環境成本。
事實上這輪水價上漲其實醞釀已久,早在2007年,各地都已傳出水價要上調的消息。2008年4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成本處處長唐鐵軍曾透露,各地已經將水價列入漲價目錄,會在2008年擇機推出。不過,隨後而來的經濟過熱、CPI迅速走高,讓各地的水價上漲計劃紛紛流產。今年以來,CPI持續低位運行,給資源產品價格改革提供了時間窗口。
城市居民對水價上漲反應不一
主持人:城市居民對於水價上漲或即將上漲有什麼樣的反應?
記者:客觀的說,並不是所有的城市居民都反對漲價,支持或者不反對漲價的也大有人在。這些城市居民認爲,當前城市水資源浪費現象嚴重,正是由於水價偏低。當然反對漲價的聲音似乎更多一些,尤其對於水價上漲是爲了彌補水務企業的虧損這個理由,大家普遍表示反對,認爲,水務單位是壟斷經營,在虧損原因不明的情況下以提價方式彌補虧損,難以讓人心悅誠服。
國家:應加快推進水價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槓桿的作用
主持人:國家對於水資源的價格改革有什麼樣的思路?
記者:今年3月9日,水利部副部長鬍四一曾表示,長期以來水價構成不合理和水價偏低,沒有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環境治理成本,導致目前水資源浪費相當嚴重、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因此,必須加快推進水價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槓桿的作用。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一位官員則表示,地方政府有自主上調水價的權利,不需要經過國家發改委審批,也不需要備案。但是從資源價格改革的目標來看,今年包括水價在內的資源價格改革肯定會加快推進,這一點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明確做了要求。
水價會專家語出驚人:不能因有人喝不起就不漲價
“不能因爲有些人喝不起水,就不提高水價。”7月16日上午,在一場“解讀水價問題”的小型論壇上,有專家語出驚人。專家們認爲,跟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水價處在中下水平,“低水價是資助了高收入者,而不是資助了低收入者。”
跟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水價的確處在中下水平,但中國老百姓的收入同樣也處於中下水平,這個情況專家們怎麼就視而不見呢?雖然高收入者用水較多,但提高水價對他們的生活不會產生太大影響,每月多收的幾十元水費對他們來說簡直就是九牛一毛。而低收入者雖然用水較少,但水價每提高一元,就意味着他們一兩天的菜錢沒了着落。水價的提高不能以傷害窮人的利益爲代價。
雖然專家稱“弱勢羣體”喝不起水的問題不難處理,“城市裏的低保戶只要政府想一點辦法就解決了。”但事實上,低保戶喝不起水的情況並不嚴重,很多城市都對低保戶採取了免收或減收公用事業費的政策,真正喝不起水的是那些雖然家境困難但夠不上低保標準的人。水價提高的話,他們得不到任何補貼。
如果提高水價只是爲了喚起公衆節約用水的意識,那大可按用水量制定價格等級,對用水較多的家庭提高收費標準,對用水不多的低收入家庭則可適當減收。這樣既不會影響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也達到了提高水價、鼓勵市民節約用水的目的。
水價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不能僅由供水企業說了算。水企虧損應該多從自身找原因,削減不合理成本,而不是把負擔轉稼到消費者頭上。水價的成本也應當向公衆公開,否則在信息不透明的情況下,容易引發公衆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