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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兇犯+絕症患者———這是33歲的範旭東的兩個身份。
按照相關程序,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範旭東,本應在法院發來執行書後,由看守所轉至監獄服刑。然而,範的同案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按照法律規定,他只能繼續等待終審判決。而按照範旭東的病情估算,他根本等不到終審的那一天。
那麼,他患了癌症,看守所該不該管?
在各方爭論不休時,看守所拍板決定———管!
爲救範旭東,看守所花去相當於全所在押人員兩年的醫療費———14萬多元。於是,一場更爲激烈的爭論又展開了……
西安北郊,長安醫院一間病房,護士輕輕摘下一個病人的呼吸機。大夫在他的病歷上填下最後幾個字:晚期肺癌,呼吸衰竭。
去世的這個病人名叫範旭東,他還有另外一個特殊身份:被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殺人兇犯。生命凋謝之時,他身邊沒有親人,只有守護的民警,還有民警手頭14萬多元的治療費賬單。
危重的病人和殺人兇犯,一個應予搶救,一個應予嚴懲,可當兩者身份合一時,激烈爭議就如炭火落入冰水…….
案情
殺人兇手臨判前患重病
範旭東有兩個姐姐、一個哥哥,家裏數他最小,中學畢業後他便在外闖蕩,被警方抓獲時身背兩起命案:2001年,範旭東與4名同夥在西安市北郊將一名婦女殺害;2004年,他又夥同其他4人於郊縣搶劫並殺害一名司機。
2005年,範旭東涉嫌盜竊罪被山西省警方刑拘。查清他正被陝西警方通緝後,範旭東被移交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隨後被羈押於未央看守所。
從2009年3月5日開始,範旭東在監室內咳嗽不止,並且強烈嘔吐。看守所民警帶他去多家醫院反覆檢查後最終診斷爲右肺肺癌,且是中晚期,醫生預言最長活不過3個月。
就在病情確診沒幾天,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送到看守所,範旭東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
民警好心,爲他治療,可煩躁的範旭東極不配合,兩次拔掉氧氣管自殺,人高馬大的他發作起來幾個人都控制不住,爲其治療的醫院認爲病人危險係數太高,開始往外“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