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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他首先是個人其次纔是罪犯
“得知診斷結果時我們有點懵,這回遇上了麻煩。”未央看守所所長劉平權嘆口氣說,在看守所裏這種事還是頭一回碰到。
看守所只是臨時居所,人犯遲早要轉到監獄。他患了癌症該不該管?要管,高額的醫療費怎麼出?嚴重病情擺明治療的結果是難以挽回;不管,他被送出去任由其自生自滅?貧困的家庭註定無法依靠。
“治!範旭東首先是個人,其次纔是罪犯。”當看守所把積極搶救的方案報送上來時,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局長田鴻禮當即拍板要求抓緊治療。
“這不是該不該救的問題,而是如何治的問題。”面對社會的質疑,劉平權說:“罪犯首先是人,是人就有生存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隨後,看守所民警帶着範旭東去了好幾家醫院,最後轉到條件較好的長安醫院治療。
費用花去全所在押人員兩年醫療費
範旭東前前後後的治療費,總計有14萬多元。按照每人每月12元的醫療費標準,未央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員兩年多的醫療費就此花銷。
兩名民警和專門僱用的6名保安24小時輪流值守,整整4個月。在此期間,範旭東產生過自殺的想法,曾試圖搶過水果刀刺入自己的咽喉,被看護民警和保安搶下。
劉平權坦言,在範旭東治療期間,他時刻擔心,怕出現各種意外。在長時間煎熬下,民警們的精神壓力很大。
患病後期的範旭東常疼痛難忍,需打止痛針,一針就需要幾百元錢。雖然是看守所掏錢,前來探望的範母也很是心疼,多次向醫院提出:“別治了,讓娃走吧!”而從範旭東被關押在看守所到患病,不肯原諒他的父親沒有來看過他一眼。
確診肺癌後,醫生要求患者不能吃油膩食物。範旭東要吃餛飩,看護民警找到一家小店,每天早晨定做買回來。範旭東一會兒點名要吃稀飯、饅頭、鹹菜,一會兒想吃方便麪,有時若不滿意就不吃,爲了穩定他的情緒,民警們儘可能地滿足他的要求。
7月10日,範旭東火化後,他的家屬專門給未央區看守所送來了感謝信,信上寫道:“感謝你們,面對一個患不治之症的有罪之人,你們任勞任怨,做到真正的人道主義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