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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8月3日再次開庭的“山東曹縣青年發帖舉報鎮領導被公訴案”今天出現變故,7月24日凌晨3點左右,因發帖舉報鎮領導被公訴的曹縣青年段磊被釋放。此前一天,曹縣人民法院裁定,准許曹縣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曹縣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是“證據不足”。7月24日,曹縣公安局下發了《撤銷案件決定書》,撤銷該局辦理的段磊涉嫌誹謗案。同一天,曹縣公安局簽發了對段磊的釋放證明。
段磊今天下午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自己尚未確定是否要提起上訴或申請賠償。
今年2月初,山東曹縣28歲青年段磊在天涯社區、新浪博客和百度貼吧,以“寫給省委領導的一封舉報信”等標題連發6篇內容相同的帖子。帖子稱,曹縣莊寨鎮書記郭峯“大量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爲親戚朋友強攬工程,長期包養情婦,其子郭某經營KTV並賣毒吸毒、賣淫嫖娼”等。
此後,曹縣縣委責成縣紀委牽頭,組成由組織、監察、政法等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調查覈實,未發現段磊所反映的問題。
2月25日,段磊被拘留,4月3日被逮捕。7月6日,曹縣人民檢察院對段磊涉嫌誹謗罪一案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段磊故意捏造事實,在互聯網上對他人進行誹謗,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譽,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誹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月17日下午,段磊涉嫌誹謗案在曹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爲由不公開審理。
曹縣公安局網監大隊2月10日做的《網上誹謗案遠程勘驗筆錄》顯示:經在百度、谷歌兩個網站,先後分6次以“曹縣、郭峯、博客”等關鍵詞進行搜索,其中3個帖子未標註瀏覽量,另3個加起來的瀏覽次數爲79次。
段磊案代理人、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會清認爲,這不能說明帖子造成了廣泛的影響。
據曹縣縣委宣傳部負責人介紹,7月23日,曹縣縣委政法委協調公檢法機關及有關部門對該案進行了分析研究,認爲公檢法機關對案件適用法律在理解上有偏差,段磊雖有網上攻擊別人的行爲,並對郭峯本人和莊寨鎮造成了不良影響,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行爲“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訴機關決定依法撤回起訴,公安機關決定撤案。
據瞭解,段磊所在的山東匯銀置業有限公司在曹縣莊寨鎮投資建設林產品大市場過程中,與當地政府產生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