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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晚,在奧一網網絡問政平臺上,有網友lkd8227822發帖,稱廣東省韶關市工商局及下轄武江區工商局在處理一起違法廣告案件時,涉嫌濫用職權,在罰款對象、罰款數額上比較隨意。廣東省工商局負責對外信息的工作人員胡燕妮見到此帖後,向主管領導彙報,廣東省工商部門立即進行內部調查。收到韶關市工商局的回覆後,廣東省工商局決定將此結果在網上跟帖公佈,於是胡燕妮將這一回復於8月3日下班前貼到了網上,使用的網名就是經網站審覈的“廣東省工商局網絡發言人”。(8月07日人民網-人民日報)
網絡發言人,很新鮮,其實就是一個機關內部指定上網回覆網友諮詢和投訴的工作人員。在廣東省工商局,胡燕妮負責對外信息,名正言順地充當了“網絡發言人”角色。不過,筆者覺得政府機關用“網絡發言”這一稱謂可以,可別專職了,一專職就“形式”。
一是應多給領導幹部上網與公衆交流溝通、釋疑解惑留下機會。中央要求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定期接待羣衆來訪,在網絡時代,接訪自然也就包括接待網民上網反映問題。老百姓有什麼訴求,有什麼怨言,有什麼冤情要找領導來反映申訴,通過授權“網絡發言人”固然能代表領導交流與答覆,但畢竟不是領導親自上網,少等“鮮味”,羣衆可能不買賬。如果有網民一定要找領導說話,“網絡發言人”豈不尷尬?再說了,領導多上網充當一回“網絡發言人”,瞭解民意,體察民情,集中民智,處理民怨,大有裨益。
二是無論是單位的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或具體辦事人員都應面向網民,直接上網交流。不少政府機關實行首問負責制,老百姓找到誰,誰就從受理到辦理“做人做到底”。在網上也一樣,網民提出的問題,一方面誰第一個知情,就第一個解答;另一方面“誰的孩子誰抱走”,按照部門和各人職責主動及時處理,不延遲,不推諉,更不能專等着“網絡發言人”來處理,這對提升公務員服務水平大有好處。而且隨着時代的發展,政府機關分工越來越細,專業性也越來越強,如果只明確一個專職“網絡發言人”,恐難以應付網民利益悠關之訴求。
三是“網絡發言人”一專職,很難不走入形式主義——“電子形式主義”。久而久之,有網站平臺,有專人負責,有信箱回覆,就是隔靴搔癢,落實不到位。“網絡發言人”可能成爲機關一個“電子收發室”和格式化回覆的“電腦軟件”,如何能爲羣衆排憂解難,如何能爲羣衆提供優質服務,如何能爲羣衆化解矛盾?又如何能將苗頭性的社會情緒處理於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