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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打工
被騙賠錢無處維權?
近日,本報不斷接到學子反映暑期打工被騙。但在維權過程中卻遭遇難題:勞動局稱按照法律,大學生不是勞動者,不是《勞動法》調整範圍,該局不好介入;而到公安部門報案,對方則稱這是用人糾紛,警方不便介入。本想靠假期打工自食其力,結果不但沒有掙到錢反倒賠了不少,甚至無法維權。
學生集體反映受騙
這些聯名向本報反映的上當學生有近20名,分別來自天津工業大學、天津商業大學、天津外國語學院、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工程師範學院、中國民航大學、天津農學院及外地部分高校,應聘求職的單位則分別是“金龍苑商務會館”、“紅石夜總會”、“鑫苑和夜總會”、“黑森林酒吧”等KTV場所。學生們都是通過學校公告欄上的小廣告、互聯網上的招聘信息找到這些招聘單位。
學生王某說,7月8日,他和同學到和平金龍苑會館面試。“面試沒有任何要求,經理說應聘的這些人都可以上崗。然後她說需要預交400元服裝費,這筆錢會在幹滿一個月後返還。”王某說,招聘的經理承諾工作時間爲晚7點到凌晨2點,基本工資1500元,加上100元全勤獎和300元表現獎。“她說如果幹得好,轉正之後收入會更多。”於是,王某等人當天交了50元,7月10日又交了剩餘的350元。
王某說,7月10日,雙方還簽訂了勞動協議,但是勞動協議卻沒有涉及工資待遇等實際內容。此後,另一經理又要求交200元作爲上崗證和健康證的辦理費用,隨後他們被分配到天津站附近的龍島KTV進行培訓,承諾最多7天以後分配工作。學生們粗略算了算,前後一共有30多人到這兒培訓,內容是舉磚頭,舉盤子。
另一個學生李某說,收費名目繁多,培訓中,一位主管培訓的經理又要他們繳納70元檔案費,否則不能培訓,“沒辦法,我們只能如數交錢。但考試要求單手平舉盤長達20分鐘的任務很難完成,即使完成了,對方也以沒計時爲由,拒絕給我們分配工作。後來才知道要交‘紅包’才能過關,在教練的引誘下,我和同學各交了200元錢給培訓經理。很顯然,這又是一個設好的陷阱。”學生們說,等他們被分配到工作地點後,一切都不一樣,KTV的老闆說工資只有800元,沒有獎金,也沒有服裝,預交的服裝費也不返還。“工作時間是中午11點到凌晨4點,住宿條件相當差。一次性做幾天的伙食,即使飯菜變味仍要我們繼續食用。”學生們說,很明顯這些場所是靠押金強制他們付出血汗,提供不對等的契約服務。“我們實在受不了這樣的折磨,只能提出離職。經理便藉口離職純屬我們個人原因,押金等費用全部不退。”
權益受侵投訴無門
記者上網查詢,看到多條“金龍苑會館”的招聘信息,遂撥打電話瞭解。接待人員承認該會館招人,但“學生反映受騙是不對的。我們都是簽了合同的,是他們自動離職,按約定,錢自然退不了。”不過,該接待人員稱他僅負責招聘,面試收費由別人負責。隨後,該公司另一負責人聯繫記者稱,該公司僅收了服裝押金,至於其他費用是學生們與跟該公司有合作關係的其他公司的事情,如果學生不能拿出票據來,也不能證明確實交了這些費用。“不過,這些事情我們也有責任,如果學生想退錢,可以來找我面談。”
記者聯繫和平區勞動局監察科,工作人員稱,大學生不是《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在校大學生打工出現的問題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如果學生們認爲受騙,可以詐騙爲由向警方報案。“用人單位存在問題,勞動局是不是應該調查?”對於記者的說法,該工作人員表示認可,但稱勞動局受理案件需有充分的證據,學生如果手裏有用人單位蓋章的收據,該局可以介入協調,否則就不方便介入了。
記者將情況反饋給學生後,他們找到管界派出所報警,但得到的答覆仍是無法受理。“7月27日,我們四五個大學生找到金龍苑所屬派出所,說我們被KTV詐騙了,對方的解釋是此事屬勞動合同糾紛,不屬於公安職權範圍,故不予立案。我們又找到勞動局,對方則說這些單位在鑽法律的空子,該局管不了……”
學生們無奈地說:“我們上了當,被人騙了錢,事實俱在,怎麼哪個部門也管不了?服裝根本沒帶走,憑什麼不給退錢?現在這樣的招聘仍在繼續,難道就任由他們繼續騙下去嗎?”
行通律師事務所郭明律師接受採訪時稱,服裝是基本的勞保用品,用人單位理應提供,不得以任何藉口收取費用。《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即使學生不是勞動者,不受該法律保護,但正常的勞動者都不能收押金,向大學生收服裝押金,是不是就更不合理?更何況收了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