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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稱與弟弟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雖然將房款已全部付清,但弟弟夫妻卻以各種理由推託,始終不給其過戶。而在弟弟對此說法表示無異議的時候,弟媳卻表示根本無協議買賣房屋一事,是他們夫妻在鬧離婚中弟弟與哥哥串通起來,爲轉移夫妻共有財產而演出的一場戲。日前,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哥哥的訴訟請求。
原告劉季灤訴稱,2006年1月29日,他與弟弟劉季河簽訂協議,約定將坐落在紅橋區大衚衕的一處中單進行買賣,房款爲18萬元,他已將房款全部付清,當時是弟媳董媛等數的錢。後他多次要求過戶,但弟弟夫妻總是推託,至今房屋仍沒有過戶。法庭上,他提供了有兄弟兩人簽名的房屋買賣協議和收條。劉季河辯稱,哥哥所講的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及給付房款等事均屬事實,他本人同意哥哥過戶的訴請,但前提是房款的錢數再增加一點。董媛卻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說法。她表示,此前她已起訴要求與劉季河離婚而涉及到雙方分割財產問題,於是劉季河與哥哥串通起來,編造了上述謊言起訴,目的是轉移他們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實際上,雙方並不存在買賣房屋一事,房款也並沒有給付行爲。那份房屋買賣協議是後來補寫的假協議。
法院經審理查明,訴爭房屋系直管公有住房,所有權歸國家,公產房不允許買賣,只能進行房屋置換,因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屬無效合同,對劉季灤將訴爭房屋過戶至其名下的主張,不予支持。依據有關法律,駁回劉季灤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