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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飯店業“12點退房”的行規近日“壽終正寢”。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最新公佈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中,已經刪去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條爲:“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9月4日《北京晨報》)
一直以來,賓館、飯店行業都有這個慣例,即顧客的住宿結賬時間以當天中午12時爲限,如果超過12時就再加半天房費,超過18時就再加一天房費。由於中午12時正是午飯時間,多數消費者不得不提前結賬,被迫寄存行李或者提着行李去吃飯,這樣很不方便。去年,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與新浪網聯合開展了一項在線調查,89.9%的公衆認爲該行規只是行業潛規則,應該調整,95.6%的公衆支持賓館延遲結賬時間到下午2點。
事實上,所謂“12點結賬”的“行規”,不過是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制訂公佈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罷了,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這樣的“霸王條款”,不僅破壞競爭秩序,限制了企業的競爭活力,而且侵害了經營者提供多樣的人性化服務以及制定服務價挌等自主權,更重要的是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明明早上便結賬離店了,卻偏要計費至中午12時;明明是晚上6時以後纔來入住的,卻偏要從中午12時起計費……
近年來,消費者與這種“短斤少兩”的行規的博弈一直沒有停息過,藉助媒體曝光者有之,向消協投訴者有之,“對簿公堂”者也有之。但每次除了掀起一點小小的波瀾之外,很少聽到令人滿意的“下回分解”。去年4月,北京市消協與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反映商討“12點結賬”行規問題,要求企業改正。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認爲該行規是國際慣例,不可能變更。有關主管部門也認爲這是國際通行做法,不可能改變,予以拒絕。
此次,在消協、政府的督促下,在民衆的“千呼萬喚”中,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終於刪去了“12點退房”的“行規”,對廣大消費者而言,這無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不過,僅僅依賴既無行政權又無執法權的消協倡導和行業自律,僅僅從紙上“刪”去那些個霸氣十足的字眼,消費者權益未必就得到了真正的保障。在大力構建和諧、法治社會的今天,“行規”不能違背“常理”,更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纔是維護市場正常秩序、解決不同利益之間矛盾糾葛的唯一依據和有力武器。
《消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不得利用行規、慣例、店規等限制消費者合法權益;《合同法》也有“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等條款;《民法通則》也規定一天按24小時來計算,旅客房費以天爲單位。消費者花了錢,卻沒有享受到規定時間內的服務,這侵犯了公平交易權……
竊以爲,只有讓這些法律“硬”起來,“12點退房”的行規纔會真正“壽終正寢”,消費者權益纔會得到真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