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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瓮安縣法院對『劉軍幫』、『冷老二幫』兩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分別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劉軍幫』案劉昌君等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罰。『冷老二幫』案冷先發等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罰。
瓮安縣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被告人劉昌君(曾用名劉軍)與被告人王霖、鄭大華等人相互勾結,網羅被告人劉光宇等不法人員,組成成員達40餘人的『劉軍幫』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性質犯罪組織先後實施了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開設賭場、招搖撞騙、強迫交易、聚眾衝擊國家機關、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等14類刑事犯罪,作案40餘起,共造成4人輕傷、5人輕微傷,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在瓮安『6·28』事件中,該組織成員還指使未成年人打砸瓮安縣政府大樓及執勤的公安乾警、武警官兵。
2002年以來,被告人冷先發(別名冷老二)網羅被告人李天福、冉波等人,逐步形成『冷老二幫』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成立以來,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先後實施了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5類犯罪,作案15起,嚴重破壞了瓮安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瓮安縣法院認為:『劉軍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劉昌君、劉光宇及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5項罪名,並依法對他們作出判決。主犯劉昌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冷老二幫』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被告人冷先發、李天福及其他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名,並依法對他們作出判決。主犯冷先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