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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曾多次報道由於物業公司退出而引起小區管理混亂的問題,今後這類現象將不會再出現。10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辦法》規定,本市將實行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預警報告制度,而在新老物業公司交接前的“真空期”,小區的環境衛生以及綠化等要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縣市容、園林、環衛等部門負責。
物業退出提前公告
嚴重違規吊銷資質
以往,時常有物業公司“撂挑子”,讓社區居民措手不及。《辦法》實施後,這樣的情況將得到規範解決。《辦法》規定,本市將實行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預警報告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業主大會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解除合同條件終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對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大會在合同終止3個月前就退出項目時間、交接事宜進行協商;在與業主大會確定有關退出事宜3個工作日內,應當將擬退出原因、退出時間和有關事宜書面告知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併到物業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退出備案手續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服務,並積極協助業主大會選聘新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辦理移交事宜。
原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交接和履行退出義務。對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規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應義務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並由市物業管理協會記入企業誠信檔案,作爲不良行爲記錄向社會公佈。
物業管理“真空期”
政府負責綠化保潔
《辦法》強調,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的具體行爲實施監督。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嚴格履行職責,直接爲業主提供服務,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並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
在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時,業主大會仍未選聘到新物業服務企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按確定的管理預案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縣市容、園林、環衛等部門做好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和綠化維護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交納,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業主委員會收取。
業主應慎用辭退權
預警期內仍需繳費
《辦法》提醒業主和業主大會,應當慎用辭退權。根據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召集業主大會,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表決同意。業主委員會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作出解聘和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決定的,將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預警期間,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至合同終止或雙方約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