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2.天津統籌城鄉社保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天津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特別重視保障改善民計民生,把建立困難羣體社會保險權益和城鄉社會保險統籌發展作爲工作突破點,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建設,爲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支撐。
據統計,截至2008年6月末,天津市養老、醫療保險覆蓋人數分別達到358.4萬人和388.3萬人,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參保人數分別爲228.7萬、260.9萬和189.9萬人。
五項保險基金收入170.5億元,同比增長33.8%。
天津在注重建設社會保障法規制度和服務體系的同時,堅持以人爲本,統籌協調推進城鎮職工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2008年,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正式啓動,《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開始實施,進一步將佔全市45%、總計445萬的城鄉人口納入覆蓋範圍,在全國率先形成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框架。
在加快形成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社會保險體系的過程中,天津十分注重解決民生問題。通過政府補貼等制度設計辦法,使社會保障的政策真正惠及困難人羣。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天津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的過程是從職工擴大到全體居民、從城市擴大到農村,先易後難。天津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時,堅持的重要一條,就是要讓相關羣衆,尤其是困難人羣既承受得起、又享受得到。
2008年,天津又制定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天津市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統籌規劃設計了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等各類羣體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延伸到農村企業從業人員,提高農村企業從業人員社會保障水平。
天津市城鎮職工醫保制度從2001年開始實施,目前已構建起統籌城鄉的醫療保險體系,建立了統賬結合、大病統籌、醫療救助三個保障平臺,初步形成了多層次、廣覆蓋、保基本的制度體系。
從2005年起,天津在全國率先實施失業保險與城鎮低保和再就業聯動機制,規定對實現自謀職業的低保人員和失業人員,分別給予6個月低保金和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實現自主創業的人員還給予就業補助。天津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由最初的12萬多人,下降到目前的3萬多人。
天津在工傷保險實施之初,就把建國後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針對農民工對工傷保險的迫切需求,2004年制定了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政策。2008年又實施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生活護理費等工傷待遇與社平工資掛鉤的辦法,及時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2007年底,天津市創新實施建築業農民工按建設項目參保、按工程總造價比例繳費的辦法,將26萬農民工納入保障範圍。2008年,天津又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靈活辦法,採取與營業面積掛鉤的“定員參保”方式。這項辦法將使40萬服務業從業人員直接受益。
天津市着眼全部退休人員共享發展成果和普遍受惠的基本精神,近年來,努力加大社會保障力度,市級新增可用財力的60%以上被用於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不斷提高,三年人均增加325元,增幅爲42.5%,比全國平均水平高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