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64.天津形成覆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城鄉居民人人擁有基本醫保
經過努力,天津目前已經形成覆蓋城鄉保障社會全體成員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實現了城鄉居民人人擁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
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2001年啓動實施,逐步搭建了“統賬結合”、“大病統籌”、“醫療救助”三個醫療保障平臺,較好地解決了不同人羣的醫療保險問題。截至2008年6月底,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人數達到388萬人。
2003年,天津市啓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2006年全面鋪開,目前覆蓋12個涉農區縣、3871個行政村,符合參保條件353萬人,參合率超過90%。隨着農民羣衆的基本醫療有了保障,農村醫療衛生狀況明顯改善。
天津在完善醫療保障體系時,除了統籌城鄉醫保制度建設,堅持的重要一條原則,就是讓困難人羣既承受得起,又享受得到。
爲減輕參保患者個人負擔,提高醫保待遇,天津先後出臺八項減負政策,對70歲以上退休人員和45歲以上在職職工等羣體提高報銷比例,降低門檻,受益人羣達139萬人,每年減輕參保人員負擔4000多萬元。
困難企業無力參保是中國醫保制度實施中面臨的普遍問題,2004年,天津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大病統籌的辦法,根據企業困難程度,通過政府給予補貼,對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建立大病統籌制度。
這兩項政策的實施,解決了困難企業5.3萬名在職職工和25萬名退休人員的大病醫療問題。
2005年,又將醫保實施前在社會辦理退休的人員、破產企業和民政代管的退休人員納入醫療保障範圍,解決了3萬人的看病就醫問題。
在建立醫療保障制度過程中,天津突出體現公共財政對弱勢羣體的保障作用。不但對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實行財政補貼,而且對在公益性崗位再就業的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下崗職工、殘疾人、單親母親等十類就業困難羣體參加保險給予補貼。
天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專門規定:對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的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的老年人,實行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用繳納任何費用。對參保的學生兒童又補充增加意外傷害附加保險。
自2008年1月1日,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式實施,將全市學生、兒童和非從業城鎮居民全部納入大病統籌保障範圍,目前已有62.3萬人參保,3.1萬人次享受報銷待遇,有效化解了老人、兒童和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個人和家庭大病醫療費負擔的風險,深受廣大羣衆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