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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必須依法實行明碼標價,這是《價格法》賦予包括銀行企業在內的所有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也是價格管理的一項措施。過去一段時期以來,有些銀行在向客戶提供業務服務收取費用時,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不公示收費標準,公示的項目、內容不完整或者不能長期堅持公示等現象。爲此,天津市物價局與市銀監局聯合發出了《關於規範本市商業銀行服務明碼標價的通知》。經過前段時間工作,日前,本市60餘家國有、外資、股份制銀行及其下屬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基層網點的明碼標價進一步得到規範。客戶可以通過電子屏幕、價目牌、服務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等多種方式瞭解提供服務銀行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其相關信息。
銀行業全面規範地推行明碼標價制度,對提升銀行企業經營信譽,促進銀行業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都將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
根據安排,近期物價和銀監部門將針對全市銀行業明碼標價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物價部門提醒各銀行一定要認真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杜絕使用未經監製的標價內容和方式;不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真實、全面、長期地公示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標準變動不及時更改標價內容;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費用等行爲。物價和銀監部門也提醒廣大客戶,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監督銀行企業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