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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教師究竟能不能從事有償家教,一直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近日,山東、浙江兩省將立法對教師有償家教做出規定,前者是“立法禁止有償家教”,而後者則“立法有條件放開有償家教”,從而再次將“在校教師有償家教”的話題推向了風口浪尖。 (《南方日報》10月21日)
“在校教師有償家教”的現象已經存在多年,也一直是社會爭議的焦點。目前,包括天津在內的國內大多數省市,對於在校教師進行有償家教依然是禁止的。然而,一紙禁令並沒有帶來有償家教現象的消失,相反有愈演愈烈之勢。而在巨大的市場需求面前,與其一味禁止,造成家教市場的混亂,還不如“有條件放開”——想必,這也是浙江方面放鬆政策的初衷。
但是,對於有償家教這種存在多年、引起廣泛爭議的社會現象,顯然不可能僅靠簡單的條文來規範。從現狀來看,光是各省市對此採取的截然不同態度,就已經表明,有償家教現象內在的複雜性。因此,要想解決問題,就必須釐清“在校教師有償家教”現象的脈絡,對症下藥。
首先,爲什麼會出現“有償家教”的現象?有人認爲,這是屬於教師工資待遇的問題;也有人認爲,這是屬於師德師風的問題。但是,出現有償家教的根本原因,還是應試教育。在“高考指揮棒”之下,尖子學生爲了搏名校、普通學生爲了搏大學,還有更多的孩子上着各種興趣班、輔導班……在高考仍是獲得高等教育的最主要途徑的情況下,“有償家教”的現象也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既然有市場、有需求,那麼,爲何絕大部分省市還要禁止“在校教師有償家教”?原因很簡單:“在校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最大的危害在於,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妨害教育公平。從新聞報道中不難看到,有家長投訴老師,平時在課堂裏不好好教學,連最基本的內容都要孩子們去家裏聽有償輔導;如果不報老師的輔導班,平時上課時就很少讓孩子發言。可以說,“在校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有損了師德師風、浪費了教育資源、損害了教育公平,立法禁止是完全正確的。但是,這裏必須明確的是,禁止的是“在校教師”進行“有償”家教活動。
第三,如果要禁止“在校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又要兼顧市場需求,那該怎麼辦?目前來看,社會上各種輔導班裏的老師大都是“在校教師”,這就難免出現學校和教師在誘惑面前,利用資源優勢來擴大家教市場獲取利益的現象。其實,解決這一矛盾最好的辦法,就將“在校教師”和“專職家教”嚴格區分。在這方面,韓國爲我們提供了鏡鑑:他們將“有償家教”市場化,成立專門的“課外學校”爲學生補課,作爲正常學校教育的補充。“課外學校”的教師需持證上崗,而在校教師則不得在“課外學校”兼職,也不能搞有償家教;正常學校的在校教師如果要到這些“課外學校”任教,就必須先辭職。韓國這種方式不僅杜絕了“有償家教”可能影響正常教學的問題,又充分尊重了教育的市場需求。
“在校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影響正常教學、損害教育公平;而當前需求巨大的家教市場裏,卻又缺乏專業的家教機構和人員。如何調和這一矛盾,找到適當的解決之道,考驗着政府的智慧和公衆的耐心。但是無論如何,從當前我國的教育現狀來看,“有償家教”宜疏不宜堵,而“在校教師有償家教”理應禁止。(文/聞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