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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首次突破了萬億大關,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在該司今年的工作計劃中稱,今年將抓緊制訂住房公積金支持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試點方案。據悉,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已經開始着手製定相關方案。但此舉卻遭到法律界及房地產業內人士的質疑,部分民間聲音更是旗幟鮮明地提出“憑什麼用我的公積金建經適房”的質疑。
背景
公積金閒置1.2萬億元
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爲20699.78億元,繳存餘額爲12116.24億元,新增餘額2511.13億元。
據3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顯示,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首次突破了萬億大關。僅從北京地區來看,截至2008年年底,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813.77億元,提取904.24億元,餘額909.53億元。同時,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已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369507筆,金額851.85億元,回收金額433.27億元,餘額418.58億元。
爲了盤活住房公積金,北京單筆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已提高到80萬元,爲什麼閒置公積金額度還如此之多?
對此,北京公積金中心有關負責人解釋,主要原因有四個:第一,受經濟危機影響,去年北京樓市銷售量大幅萎縮,買房的人少了,做公積金住房貸款的人自然也相應減少了;第二,相比前幾年,去年一年北京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增長較快,繳存職工淨增30.92萬人;第三,去年多數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由10%提高到了12%,同時,隨着很多職工工資的調高,繳存基數也在提高;第四,可能還存在部分開發商不願意購房人做公積金貸款的情況。
存繳的速度遠遠超過了開支的速度,住房公積金就越積越多。如何盤活閒置公積金?早在今年年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就表示,即將啓動閒置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工作。
爭議
合法性存疑
在目前金融危機持續、擴大內需迫切的大形勢下,合理利用閒置資金解決經濟適用房資金缺口,似乎於國於民都是件好事,但此事的合法性卻遭到了社會各界的質疑。
中國社科院公共管理與政府政策所馬光遠博士撰文提出,住房公積金的產權完全屬於“個人”所有,作爲信託管理者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憑什麼利用其建設經濟適用房?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顯然,按現行管理條例,是不能利用住房公積金建設經濟適用房的。
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認爲,此問題的核心在於“政府有權決定個人與企業上交住房公積金的政策,但並不是住房公積金的主人,最多是個政策限定中的住房公積金託管人。公積金不能當成是政府的財政收入去自行決定其的使用。”
北京仁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孟憲生律師告訴記者,嚴格意義上講,住房公積金是公積金持有人的資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只是資產管理委託人,並沒有權利決定公積金的使用。因此,在沒有理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責權限與住房公積金產權屬性之間的關係前,利用住房公積金建設經濟適用房是不合法的。
公平性不足
在法律界關注公積金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合法性時,一部分人更關心其公平性。
“北京閒置的住房公積金中,也有我的一份,但是,我的戶籍不在北京,建了經濟適用房,我也無權分享政策優惠。而且,只要是投資就會有風險,我想不出理由同意用自己的錢頂着風險去投資自己無法獲利的事情。”在金融行業工作的胡小姐很坦白。
據瞭解,截至2007年12月初,北京市常住總人口1740萬人,外地戶籍常住人口達540萬。胡小姐的質疑代表了相當一部分北漂的心聲。
北京偉嘉安捷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企業主管吳昊認爲,即便每個月都在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本地人,也有相當一部分並不符合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這部分人也無法享受利用公積金閒置資金建成的經濟適用房。因此,關於公積金閒置資金的問題還需政府及相關部門慎行。
《憑什麼用我的公積金建經適房》一文的作者復旦大學金融學博士陸志明提出質疑:“用公積金支持經適房建設,實質是用保障大部分人的資金來保障少部分人的居住權,是本應通過財政實現的功能轉由社會公衆承擔,這其中的公平性問題誰來回答?”
此外,在廣州、武漢等地出現經濟適用房滯銷的前提下,一旦動用公積金建造的經濟適用房也遭遇滯銷,由此對正常公積金貸款人可能造成的影響,也在人們的擔心之中。
必要性待議
一方面是低收入羣體需要的經濟適用房建設資金缺口巨大,另一方面是住房公積金閒置額度巨大,似乎合起來就能解決問題,但這其實是兩個問題。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資金缺口問題則可以通過拓寬融資渠道解決。而解決住房公積金閒置嚴重則需適度鬆綁即可。
社科院房地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汪麗娜提出,當前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缺口和穩定房地產市場投資,最重要的工作是拓寬融資渠道,而不是從公積金去想辦法。
即便是政府一定要利用閒置的住房公積金解決經濟適用房建設資金缺口問題,“首先要考慮資金的安全性,其次要明確資金收益的歸屬性”。孟憲生認爲,應該成立一個非盈利的資金託管機構,由該機構委託承建商建設,但開發和銷售均由該機構負責,同時,所有收益應歸公積金所有人所有,“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也防止被商業機構拿去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