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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消費者邊女士致電本報消費維權熱線,投訴購買的一套精裝修商品房售後服務出現了問題。
修電線卻砸了暖氣管
去年12月份,邊女士購買了天津市南開區天霖園小區的一套商品房,由於屬於精裝修房,邊女士夫婦於2008年4月份就入住了新房。但不久就發現這套住房的電路有問題,總是出現跳閘問題。為此,她通過小區物業聯系到維修人員,約定本月25日維修室內電路。
25日,維修人員在檢查後認為,是一根電線套管出現問題導致電線短路,因此便用鐵錘在牆體開口,希望取出電線套管。但由於施工不慎,不小心將牆體內供暖管砸開一道口子,邊女士家客廳立刻多出一股『噴泉』。因此,邊女士立即制止維修人員繼續施工,並要求其立即拿出整套解決方案。
售後服務變四方會談
一般而言,精裝修商品房作為商品,應該有一套售後服務體系。但記者昨日上午趕到邊女士家采訪時卻發現,簡單的售後服務問題卻變成了討價還價的『四方會談』。
原來,2007年底,邊女士由開發商處購得現房,因而在房屋出現電路問題後,邊女士便向開發商客服部門進行了投訴。同時,邊女士認為物業公司負責小區管理,因而也向物業公司提出配合維修的要求。但開發商客服部門回應:『邊女士該套商品房不存在房屋質量問題,內部電路問題應該由當時負責室內裝修的施工方負責維修,業主可以自行聯系。』而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商、施工方互不隸屬,遇上問題又相互推卸責任,因此纔出現了上述四方協調商量如何解決問題的『四方會談』。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談判,四方各讓一步達成妥協,即施工方答應為業主進行維修,物業同意為業主提供施工後室內清掃服務,業主答應在事後不提經濟賠償要求。
究竟誰是弱勢群體?
雖然這件事得到了初步解決,但這並不是一般意義上商品售後問題的解決方法,僅僅是四方各自妥協的結果。同時,四方都覺得自己是事件的弱勢群體。
邊女士認為,她購買的精裝修房子,入住後電路一直有問題,這次又因修電路導致暖氣管跑水,最後是因為放棄索賠纔能獲得維修,實在是冤枉;物業經理王先生卻認為,物業主要是負責小區公共環境,對於業主屋內出現的問題並無賠償責任;房地產客服部則認為,邊女士這套住房並無質量問題,是室內裝修電路出現問題,因此應由施工方負責解決;施工方則認為,他們負責維修業主房屋,但不應承擔經濟賠償,加上地產商本來給的傭金就低,因而他們也是賠錢乾。
昨日,施工方已經開始為邊女士家進行維修,對著書房、客廳砸開的牆體,邊女士還是有苦難言。現在精裝修房子越建越多,但是精裝修房子的售後問題究竟由誰來負責,現在仍是法律法規的空白。(記者張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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