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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局昨天(12月2日)發布消息,09年全市畜禽產品質量更安全,市民可以放心食用。09年,天津投放農貿市場、超市的畜禽產品藥殘檢測合格率達100%,瘦肉精抽檢合格率達到99.8%。天津自9月1日起實施《天津市畜牧條例》已滿三個月,全市畜禽產品安全質量穩中有昇。
記者從天津市畜牧獸醫局獲悉,在天津生產銷售的瘦肉精等違禁品得到有效控制,全年抽檢合格率達99.8%。為保證市民吃上安全高質量的畜禽產品,全市養殖戶按規定使用獸藥,全年獸藥殘留檢測合格率100%。無公害畜禽產品發展大幅提昇,全年抽檢合格率達到100%。
09年,天津市畜牧獸醫局以畜禽養殖、畜禽產品生產以及畜禽產品市場銷售環節為重點,嚴把畜禽及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畜禽及畜禽產品建立生產記錄和銷售經營臺賬、市場畜禽產品監督檢查、外埠畜禽及畜禽產品進津檢查四關,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養殖:嚴格用獸藥
為保證降低畜禽產品的藥殘,讓廣大市民吃上放心的畜禽產品,養殖者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獸藥、飼料等,規范建立養殖檔案或養殖記錄,記載畜禽來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等情況,並對出欄畜禽進行質量安全狀況自檢,畜禽出售時出具《畜禽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
生產:出廠要自檢
畜禽產品生產單位建立生產記錄,記載畜禽來源、標識編碼、養殖代碼、銷售去向等內容,對進廠畜禽索要《畜禽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並在產品出廠時對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自檢;畜禽內髒應包裝後上市,畜禽產品應當在包裝或者附帶標識上標明品名、產地、生產單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確保畜禽產品能夠追蹤和溯源。
銷售:需檢測證明
從事批發的畜禽產品經營者,在收購畜禽產品時索要檢測合格證明,在批發畜禽產品時出具《分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集貿市場開辦者對進入市場銷售的畜禽產品要查驗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和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對沒有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和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的,禁止進入市場;畜禽產品經營者從事畜禽產品銷售時,應當持有該批次畜禽產品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
外埠產品:沒檢測別來
針對外埠畜禽產品監管難的問題,規定外埠畜禽和畜禽產品進入天津時,當隨車攜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畜禽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經天津指定通道進入,並接受天津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查和防疫消毒。凡進入天津銷售的供屠宰的畜禽和供食用的畜禽產品,沒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的,禁止進入天津銷售。未接受天津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查和防疫消毒的畜禽和畜禽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記者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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