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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在拆除違法建築過程中,一位拆遷戶點火自焚並死亡的事件受到各方關注。2日,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向媒體介紹了有關事件過程。(12月2日《中國新聞網》)
鍾昌林口若懸河,滔滔不絕,說了很多冠冕堂皇的話,似乎非常有理,實際上是理屈詞窮,不值一駁。試問,1996的違法建築,為何要等到2009年纔拆除呢?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如果不是政府需要動遷的話,你們城管執法局會管這樣的事情嗎?說穿了,政府就是不想拿出更多的錢來補償拆遷戶,纔派你們城管執法局來強拆老百姓的房子的。
瞪著眼睛說瞎話。鍾昌林說出的話簡直能讓人齒冷三天,笑掉大牙。鍾昌林給媒體算了一筆賬:胡昌明的違法建築建於1996年,當年的建築成本包括裝修在內,按最高標准也不會超過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無論怎麼算也達不到800萬。我說,鍾昌林恐怕是小學都沒畢業吧?你這算的是什麼糊涂賬?假如你家有個唐朝的瓷碗,當初的價錢是5元錢,現在已經成為了古董,我按照唐朝的價錢想要強買,你會拱手出售嗎?每平方米區區的1000元錢,你讓拆遷戶到月球去買房子嗎?
金牛區城管執法局無疑就是暴力執法,簡直就是草菅人命。女子自焚前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話:『你們退下,我們可以坐下來商量,否則我就要自焚了!』(11月27日《環球網》)那個時候,假如城管官員下令停止拆遷,悲劇就不會發生。出人意料的是城管官員居然派人往閣樓天臺上爬,想要制服該女子。女子被激怒啦,纔發生了如此令人發指的人間慘劇。由是觀之,城管執法局對女子自焚起到了催化劑和導火索的作用,鍾昌林對女子自焚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令人怒發衝冠,義憤填膺的是,時至今日鍾昌林居然啥事也沒有,依然穩坐釣魚臺面對媒體誇誇其談,大言不慚。請問,這還有公道嗎?這還有天理嗎?這還有王法嗎?
眾所周知,《物權法》已經出臺很久啦,老百姓的居住權還是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許多地方拆遷老百姓的房子以成本價進行補償,而動遷戶買房子卻要用市場價付款。更有甚者,很多地方公然用地方法規和條列來對抗《物權法》,並且最終以《物權法》大敗虧輸而落幕。這種豈有此理的事情到底要持續到何時呢?嗚呼哀哉,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作者: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