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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凌晨零時30分,一輛載有8噸黑火藥的江西籍大貨車,在京珠高速湖北孝感市涂店村段發生爆炸,當場炸飛對面兩輛大貨車,現場致4人死亡,6人受傷。爆炸在路面上制造一個直徑8米大坑,附近村落受損嚴重,武漢多處有『震感』,京珠高速交通一度中斷。
生命被突然『抹去』,對於那些不幸的遇難者和受傷者來說,這是名副其實的飛來橫禍。慘劇發生後,附近村民哄搶『帶血的辣椒』,在網上引發了一場關於國民素質的討論。這的確讓人非常難過,但是在這起慘劇的背後,最令人痛徹心扉的,卻是那些讓慘劇毫無阻礙發生的無效監管。沒錯,我們早就有了專門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而且2005年纔剛剛修改完善過,但是,又有多少危險品運輸真是按照這個規定來做的呢?
按規定,危險品運輸企業必須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並經專門許可,從業人員必須獲得從業資格證,運輸車輛必須是配有專門設備的專用車輛,還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但是,像本次事故中的那位花炮廠貨主一樣,很多貨主從來就沒有聘請專門企業運輸的意識。而遍布全國城鄉的眾多花炮廠,又有多少是按規定嚴格運輸原料和成品的呢?
更重要的是,他們這樣做,只要不是在特殊時節,幾乎沒有被處罰的風險。無論是上高速還是走公路,很少有人找他們查看危險品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比如這次事故的肇事車,為什麼能夠輕松開上高速公路並暢通無阻?除了紙上的規定之外,現實生活中一套嚴密完善的執法監管體系顯然遠未建立。而假如沒有一個強大而嚴密的監督力量存在,危險品運輸處在失控與混亂的狀態下,出現事故其實只是一個概率問題。
值得一說的是,就是這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也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比如在法律責任裡,主要皆是針對承運企業和承運人而規定;托運人本應是最主要的責任承擔者,他們為了降低成本而聘請不合法的運輸企業,是關鍵的問題源頭。可是法規對托運人規定的罰則,居然只限於『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難道只要告訴承運人運的是什麼,找不合法企業來運也絲毫不用承擔責任嗎?
危險品道路運輸『就怕萬一』,無時無刻不需要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一旦發生運輸安全事故,必然對人民生命財產和自然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因此,這次爆炸事故不應該被當作一起非法運輸事件來簡單處理,而更應該反思:為何總要到事故之後纔發現是非法運輸?(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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