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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創立和保護自主品牌,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推出《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鼓勵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及『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的獎勵辦法》及實施細則。濱海高新區在本市首次明確提出,獲得獎勵的企業應制定企業品牌宣傳計劃,獲馳名商標獎勵的企業應將不低於30%的獎勵資金用於企業品牌宣傳。
據了解,《辦法》及實施細則適用於在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轄區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的所有企業。《辦法》規定,在2008年至2012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權主體,將獲得區內100萬元資金獎勵;被認定為天津市著名商標的商標權主體,可獲20萬元獎勵。同時,被認定為全國『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將獲1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獲2萬元獎勵。此外,企業每申請一件注冊商標,就可獲得1000元一次性獎勵。《辦法》及實施細則有效期將截至2012年12月31日。
與此同時,實施細則規定,獲得著名、馳名商標獎勵的企業應制定企業品牌宣傳計劃,並在將計劃報送工商高新區分局備案後盡快實施。同時,獲得馳名商標獎勵的企業應將不低於30%的獎勵資金用於企業品牌宣傳。
據工商高新區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濱海高新區已走出如賽象、力神、天地偉業等國家馳名商標及幾十個天津市著名商標。此次最新頒布的實施細則中除對各項獎勵的申報受理、審核及發放提出補充說明外,還在本市首次對企業獲得獎勵後的進一步宣傳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企業利用獲得獎勵資金『專款專用』,進行企業品牌的打造和宣傳,鼓勵企業進行商標注冊、保護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高企業知名度的同時,也進一步推出更多享譽國內外的『天津名牌』。(谷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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