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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解決醫療糾紛的新途徑,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了其中立、便捷的優勢,短短幾個月來成功調處了大量糾紛。為了讓更多市民了解其具體操作流程,記者采訪了醫調委相關負責人。
據市醫調委主任歐陽澍介紹,市醫調委自成立之初即建立了自己的網站(www.tjytw.com),市民可以從該網站上直接下載申請表格,對醫患雙方當事人符合受理條件的調解申請,醫調委會在3日內予以受理,並在調解前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醫患雙方當事人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以及醫患雙方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具體開庭時間也可在網上進行通知。
提醒市民注意的是,申請醫療糾紛調解,患方須提交醫患雙方的醫療服務合同關系的證明,患方當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患方(亡者)死亡證明復印件以及患方當事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簽字、按手印)。而且,根據相關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或者患者家屬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對於上述證明文件需注意提取、保存。
發生醫療糾紛後,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的,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向醫調委申請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醫調委不再受理其調解申請。醫調委受理申請後,其工作主要分查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確定理賠數額三步,並沒有鑒定權。而且從實踐來看,患者一方大多存有偏見,認為醫療事故鑒定是由醫療系統來做,對其客觀性有疑慮,所以往往不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不做鑒定並不影響醫調委為醫患雙方分責任,衛生部的規范性文件對相關問題規定得相當明確,醫調委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可以分清醫患雙方是全責、無責還是主次責任。(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劉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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