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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國務院法制辦將邀請建言全國人大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的北大5名法學學者舉行座談會,研討拆遷制度修改的有關問題。
昨天,參加座談會的學者收到了國務院法制辦已經形成的修改後的關於新拆遷制度的草案文件。據了解,同時出席座談會的還有王利明和梁慧星等民法學者,此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相關負責人,也有望參加這次座談會。
學者建議廢除《拆遷條例》出臺《征收條例》
此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梁慧星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應該廢除《拆遷條例》,建議盡快出臺《征收條例》。
國務院法制辦今日將在京組織專家學者座談會,研討拆遷制度修改的有關問題,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將主持這次座談會。此前,國務院法制辦曾在官方網站通過回答網友提問的形式表示,『2001年6月13日發布的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效。』
國務院法制辦已就修改後的新拆遷制度形成了草案文件。由於要就這個草案進行討論,昨天,應相關學者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的『不了解草案內容無法形成針對性的討論意見』,國務院法制辦將草案文件專門送給參加座談會的學者。5位建言學者之一、北大法學院教授王錫鋅教授表示,今天的座談會應該會先聽國務院法制辦的人士就草案內容做一些介紹和解釋。
與會學者將就征收、補償等問題建言
昨天接受電話采訪時,5位建言學者之一、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正在研究國務院法制辦修改後的關於拆遷制度的草案文件,今天將會就草案中涉及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
姜明安說,會就理順拆遷過程中涉及的征收、補償和拆遷的關系發表意見,但拒絕進一步透露自己發言的內容,『因為我的發言是針對草案內容的,這涉及草案的具體內容,而現在草案內容還不便透露。』
昨天,另一位與會學者沈巋表示,自己也是對座談會發言作了准備。他表示,自己的發言會涉及政府在拆遷中扮演的角色,補償和征收程序等。根據法定程序,新的拆遷制度的修改最終會征求社會意見,『要讓社會各方面參與,了解在實際當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記者郭少峰)
『拆遷核心問題在於征收環節』
受邀與會研討學者王錫鋅表示,關注拆遷更要關注征收和補償
-對話
昨天,受國務院法制辦邀請參加座談的北大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表示,關於拆遷制度修改,他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征收環節。
記者:你收到的國務院法制辦的草案文件有哪些內容?
王錫鋅:草案屬於『機密』文件,目前還不便透露。
記者:你知道明天(16日)的會議是怎樣的議程嗎?
王錫鋅:今天(15日)我們收到了國務院法制辦形成的修改後的新拆遷制度草案文件,目前還不知道明天的會議具體如何安排。
記者:你打算在座談會上都講哪些內容?
王錫鋅:我特別關注四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拆遷的前提是征收和補償,關注拆遷問題更要關注征收和補償。《拆遷條例》之所以與《憲法》《物權法》和《房地產管理法》衝突,主要是因為征收環節。
不少征收都是以『為了公共利益』的名義進行,不管《拆遷條例》怎麼改,都要涉及到『公共利益』怎麼界定,由誰來界定,『公共利益』的基本標准是什麼,在界定『公共利益』時有沒有社會參與,各方利益怎麼表達。
第二,雖然理論上講,征收、拆遷只能是涉及『公共利益』,但實際上『非公共利益』會不會也導致征收、補償和拆遷的問題。涉及『非公共利益』的商業開發所涉及的拆遷,是應完全遵守還是協商自願的原則,這個問題與第一個問題也相關。
記者:另外兩個問題呢?
王錫鋅:第三,就是補償到底如何做到公平,是否該在補償過程中引入比較公正的市場原則,能不能經過中立的第三方論證,做到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真正意義上的協商,不能像現行的《拆遷條例》雖然也規定了協商的程序,但很難做到平等的協商。
第四個問題就是在拆遷制度的修訂中,如何能夠防止拆遷領域的暴力行為。現在有些強制拆遷通過停水停電等行為,這如何能夠在法律上明確遏制。
記者:你覺得核心問題是什麼呢?
王錫鋅:還是征收環節,如何能夠合法地保障公民的私人財產和保障公共利益之間尋求一個公平的權衡。這是修改後的新拆遷制度必須解決的核心問題。
記者:對這次座談,你有什麼樣的期望?
王錫鋅:國務院法制辦組織召開座談會,我認為這個態度非常積極。當然希望拆遷制度可以修改得快一點,但我更關心的是修改的質量。
拆遷案判決基本依據拆遷條例
而非《物權法》,基層法官表示《物權法》比較籠統,有關拆遷規定不確切
對於目前拆遷案件的判決依據是《物權法》還是《拆遷條例》,一位北京市基層法院法官表示,基本上還是依據《拆遷條例》進行。
『拆遷案件的判決依據,目前基本上還是拆遷條例,以及雙方當事人達成的拆遷補償協議』,據北京市一基層法院法官表示,作為一部原則性的法律,《物權法》比較籠統,一些關於拆遷的法律規定不是很確切。
此前建言人大審查《拆遷條例》5學者之一的北大法學院教授沈巋也認為,《憲法》《物權法》都是很原則性的規定,但要落實到現實中,仍要靠具體操作性很強的規則。
-對話
『拆遷訴訟補償糾紛突出』
北京市石景山法院調研顯示,今年石景山區拆遷面積近300萬平方米,涉拆遷居民近2萬戶。在調研中,石景山區法院分析了今年受理的36件涉『城中村』拆遷案件。
石景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陳儀佳曾參與石景山『城中村』拆遷案審理難點的調研,在他看來,所有難點中,房屋權屬認定以及承租人、居住者拆遷補償糾紛最為突出。
記者:為何要考慮進行這項調研?
陳儀佳:今年4月份,我們就開始關注拆遷的問題,原因是石景山今年建設項目比較多,如苹果園交通樞紐、阜石路高架橋等,引發了很多拆遷訴訟。就目前估算,拆遷案件增長約在三成左右,其中還不包括很多隱性的遷訴案件,如涉遷而引發的離婚、遺產類的案件,我們並不是都能掌握。我們希望通過調研,掌握此類案件的特點,並制定對策作出建議。
記者:『城中村』拆遷案件審理中存在哪些『難點』?
陳儀佳:比如,房屋權屬認定,『城中村』雖然居民大都已『農轉非』,但實行還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沒有納入城市房屋產權登記范圍,農村宅基地審批部門歷經數次變更,再加上一些歷史遺留的房屋存在著產權爭議或產權不明的情況,造成房屋權屬認定的困難。目前我們的做法是『先拆違,再拆遷』,多部門聯動協調以明晰拆遷房屋產權。
記者:其他方面呢?
陳儀佳:此外,房屋補償糾紛也很突出,拆遷時房主、承租人、居住者均要求獲得拆遷補償,如不能理順這三方之間的關系,也會影響拆遷進程。對於這種情況,只要他們租僱合同成立,均會依照比例有所補償,但前提是在拆遷時合同仍然有效,否則承租人和居住者停產停業補助得不到支持。
記者:對於化解惡意訴訟,引導合理維權有何建議?
陳儀佳:在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下,加強對各方的釋法明理工作,並利用居委會、調委會等社會資源,加大案件的調解力度,做到案結事了。針對『城中村』地區居民分戶、立戶較多,且房屋權屬糾紛大幅增加的情況,加強拆遷地區居民的針對性法律宣傳,選取典型案件舉辦大型公開庭,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引導拆遷居民合理維權,維護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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