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市教委獲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修訂和換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通知》(教發廳〔2008〕2號)的文件精神,修訂後的辦學許可證開始啟用。即日起,請天津市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到所在區縣教育局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
另悉,原2004年9月1日啟用的,教育部組織印制的辦學許可證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記者李晶)